买方:江西省机场集团空港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信丰县天惠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现就脐橙购销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现向乙方订购信丰脐橙1200(壹仟贰佰)箱,每箱净重为20斤。
二、甲方按每箱80元的价格跟乙方结算(合计玖万陆仟元整),此价含纸箱、打蜡、包装费、运费。
三、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信丰脐橙规格必须为7.5-9.5CM,无明显病害虫,果品较光滑,并统一分级打蜡。
四、乙方必须在2011年12月13日前将货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运费,甲方负责下车费用)。
五、付款方式:货送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无误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正式销售发票,以转账方式将货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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