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人生之中,老师是我们成长的指路灯,为我们指引了正确的方向。老师,您不仅在平常的生活中教会我们道理,更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我们树立了榜样,身体力行,润物无声。
那是发生在上个星期四的事情,那几天一直下着绵绵小雨,令人的心情很糟糕。那天中午,我早早的吃了午饭来到教室,发现王老师还在辛苦地帮同学们补习作业,等那几个同学都回家了,王老师也离开了。可是,她刚走出教室,可能发现没带雨伞,就在后面的几把雨伞中拿了一把,然后问我:“这是谁的伞?”很凑巧,这把雨伞是我的。于是,我回答道:“是我的。”“先借我用一下,等下回来还你。”老师说道。我点点头同意了。时间渐渐过去,快一点的时候,老师回来了,可是拿着的却不是我的伞,我心里有点纳闷:我的伞哪去啦?只见老师来到我的座位对我说:“佳芹,刚外面风太大了,你的伞被吹断了,所以老师买了一把新的给你。”我当时也不知道说什么好,就收下了。等晚上回到家里,我把这件事情告诉爸爸妈妈,爸爸对我说:“老师又不是故意弄坏的,怎么能收她的新伞呢,明天拿20元钱还给老师。”“好的”我大声地回答。第二天早上,我把钱给王老师,她不肯收,说这是应该的。这怎么办?我绞尽脑汁,终于想出一个好办法,把钱塞进老师的口袋里,可是被老师发现了,我只好放弃。我真不明白老师为什么不收这钱?后来,王老师对我说:“如果你把别人的东西弄坏了,你也应该赔给别人。老师弄坏了你的伞,还给你一把新伞,这是理所应当的。”
我终于明白了老师的用心,她不仅教会我做人的道理,更是用她的行动告诉了我如果弄坏了别人的东西,我们应该要赔偿,而不是什么事情都不做,这才能更好的与别人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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