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稳定创建办工作人员队伍,更好的履行创建办工作职责,服务全县创建文明城市发展大局。经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同意,决定从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中公开选拔借用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县创建办综合岗6名。
二、选拔范围
全县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拔条件
(一)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35周岁以下(20XX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五)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及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六)无违纪违法行为;
(七)特别优秀且文字功底较好者,年龄宽限到45周岁以内(20XX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拔办法
本次选拔工作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笔试重点考察考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理性思维能力、组织策划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紧急复杂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调适能力等。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70%、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选拔职数确定考察对象。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位;笔试、面试成绩并列时,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拔干部人选。
(一)报名时间:20XX年12月6日--12月16日
(二)地点:县政府大楼三楼文明办
(三)报名办法: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者持《于都县创建办选拔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毕业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及个人简历、自荐材料到报名点报名。考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履职使用
选拔借用人员工作时间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6月,工资福利在原单位发放,工作期满后,特别优秀的予以推荐提拔重用。
本通告由县创建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232543、6238666。
于都县创建办
20XX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