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1林业局汤达胜: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近日我进行认真的阅读和学习,经过学习我对《准则》和《条例》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现来谈谈本人的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要求每名党员干部把主体责任担在肩上,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真正严起来、管到位,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一、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就要深刻领会重大意义。两项法规对严明党纪、改进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两项法规立足时代新特点和党情新变化,以《党章》为根本遵循,集中全党智慧、凝聚思想共识、汲取历史经验,把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纪律规矩,狠抓‘八项规定’落实,强化巡视监督”等理论和实践成果制度化,体现了继承和创新的统一,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二是贯彻了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的内在要求。两项法规向全体党员提出了修身克己、为政用权的明确要求,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禁区,丰富和发展了管党治党的思想体系,实现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结合,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又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突破。三是体现了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明确了党规党纪必须严于国家法律,党员言行必须慎于公民言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二、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就要准确把握丰富内涵。两项法规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在遵循党章、以德治党、纪法分开、负面清单等方面,都作出了新提炼和新概括。一是体现了一个根本遵循。《准则》、《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梳理细化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突出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二是树立了一条道德高线。两项法规坚持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为广大党员干部确立了思想和道德的高线。三是理清了一份负面清单。《条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给出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张负面清单,并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四是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修订后的《条例》被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明确传递出了治党越抓越紧、执纪越来越严的信号,进一步扎紧扎密了制度的笼子。
三、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就要切实深学细照笃行。只有将学习两项法规与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深入开展专题教育相结合,才能真正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在深学的基础上,关键在于对镜细照,以知促行。具体就是落实落靠“两个责任”。一方面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贯彻实施好两项法规的“牛鼻子”。局党组必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局党组“一把手”都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要求,有力推动法规的贯彻落实。同时,应主动领导纪检组开展工作,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督办重要案件,及时解决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局纪检组必须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聚焦主责主业,把落实好这两个党内法规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确保将“两项法规”的贯彻执行落到实处。局党组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切实增强遵守执行两项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准则》和《条例》的每一项要求、每一条规定执行到位。
2县林业局郭志平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2015年7月10日,省纪委印发了《安徽省纪检监察干部“五严守十不准”》,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省纪委的“五严守十不准”是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行动指南和纪律要求,中共中央两个党内法规的修订,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和纪律武器。为深入落实省纪委《关于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争做守纪模范、争当执纪尖兵的通知》精神,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开展了《准则》、《条例》两项法规和省纪委的“五严守十不准”规定的学习,现谈谈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体现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原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部分条规存在法纪不分问题,使得违纪问题与刑法、行政法规等处罚条款存在部分重复,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以纪代法现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对分则部分的违纪条款由原先的130条缩减至85条,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的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紧紧围绕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和党组织的纪律要求更加细化,将原来违反政治纪律等10类违纪行为修改总结为6类违纪行为,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为广大党员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这就使得党章关于纪律要求更加具体化,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同时,新条例的修订更加体现了时代特征,针对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纪律认识模糊、组织纪律不严,思想麻木、意识不清等现象,条例强调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增加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搞所谓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而拉帮结派、构筑利益输送链条,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体现出主旨鲜明,覆盖更全
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首次对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包括普通党员提出了具体的廉洁要求,新准则开篇就要求全体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四个必须”,其次要求每名党员都能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这是对全体党员提出的要求,同时准则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更高要求。因此,新修订的准则覆盖对象更加全面。
新修订的准则主旨更加鲜明,与原准则相比,新出台的《准则》重点突出、删繁就简,将原来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浓缩成8条廉洁自律规范,只提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新准则8条规范,要义明确、一目了然,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三、省纪委“五严守十不准”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要求和行动指南
省纪委印发的纪检监察干部“五严守十不准”,首先是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要求,是为了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而重申和强调的纪律要求,要求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审查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其次又把这五条纪律细化为具体条款,从“十不准”上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作出明确要求。“己不正岂欲正人”,“打铁还需自身硬”,此项规定的出台,是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的统一行动指南和严肃的纪律要求,是打造一支强有力、过的硬的纪检监察队伍的强力保证。
通过两项党内法规和省纪委“五严守十不准”的学习,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发挥表率作用。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到实处,推进我县林业系统正风反腐新高潮。
3林业局党委书记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林业局党委书记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也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较之以往有了更强的思想引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有利于促使党员干部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扩大了覆盖对象。
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使现行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准则。突出了新条例更加抓住重点,删繁就简。原来的旧准则内容过繁,且适用对象窄,仅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拳反腐,打虎拍蝇,各级领导干部是重点,虽颇有成效,但也让不少普通党员产生了认知错觉,即从严治党只是针对领导干部而言。然而,党员才是构成党的细胞和血液,每个党员个体的好坏最能影响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我党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修订完善后的新准则,要求每个党员都能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这表明,廉洁要求从不分职业贵贱、职务高低,它是每个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也将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实现跨越式的转变。
原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实现新常态发展的新需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并围绕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行细化,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为广大党员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也为我们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现行规定界限模糊,中间难免留下缝隙,弹性较大。这次把纪律具体化、细分化、相当于‘勾缝’,覆盖面更大,覆盖的更严实,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这些变化无不体现一个严字。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了“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党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一个政党,不严明政治纪律,必然会分崩离析。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在面临如今的新形势下,必须要落实从严管党治党建设党的要求,坚守纪律这条红线,让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才能实现改革的各项目标。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三、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性。
立德向善,立规惩严,《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下一步的关键要落到实处。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执政党,没有相关制度及纪律的严格要求,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在党内滋生蔓延,就会消弱党的根基,严重时,会威胁党的执政地位,这不仅会亡党也会亡国。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要全面从严治党,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对党的制度建设研究明显不足,党内规则的目标任务、体系框架缺乏理论支撑。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体现了我党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以更加积极、昂扬的态度应对新挑战。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纽带,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一名林业系统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