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加强人民防空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人防机构改革规定要求,结合市级行政机构改革,现就“延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延安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加挂“延安市民防局”牌子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请示理由
“深入推进人民防空向防空防灾结合的民防体制转变”是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国家安全与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人防全面发展、整体转型的内在需要,延安作为中央军委批准的国家三类重点设防城市,近年来,延安人防在工程建设、指挥通信建设、防空警报建设、防空宣传教育、法制建设和“两防一体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按照国家人防总体改革要求和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20XX年目标责任考核和工作要求,延安市被省上确定为“两防一体化”改革市,年内要完成人防向民房转变的挂牌任务。
二、请示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20XX]9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号)、《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推进人民防空工作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意见》(国人防[20XX]132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西北五省区关于加强兰州战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20XX]242号)、《兰州军区关于推进人民防空向民防转变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分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XX]66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兰州军区西北五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兰州战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的意见》(延政发[20XX]9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三、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根据延安人防发展实际和现状,延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延安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加挂“延安市民防局”牌子后,职能职责增加“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公共性事件应急处置的准备,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保持不变,待其所应担负的防空防灾、应急救援等“两防一体化”基础设施功能完善且具备相应的条件时,延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延安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延安市民防局”)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再做相应调整。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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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