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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老年场地请示

时间:2016-02-25 作者:林秋秋 分类:请示 来源:书通网

县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到20XX年,全省所有县(市)须建有1个以上综合性、多功能的老年活动中心。因此,建设县级老年活动中心已被纳入市、县两级“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被列入年度市对县考核内容。但截至目前,我县尚未对县老年活动中心立项,是全省仅剩的两个县(市)之一,也是台州市内唯一未对县老年活动中心立项的县(市),已被省老龄委、民政厅发文通报。与此同时,从周边县(市)的情况来看,建设县级老年活动中心能有效示范引领区域内老年文化建设,进而有力推动全县的老年事业发展。有鉴于以上两点,根据县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与发改、国资、教育、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的协商意见,现提出如下请示:

(一)县老年活动中心选址原电大玉环学院靠北侧区域(占地面积9298平方米),建议采取拆除危房、改造旧房、保护绿化、平整场地等方式实现再利用。主要项目包括:拆除5幢危房,平整为室外活动场地;改造5幢旧房为室内活动场所;暂不新建其他楼房,保留所有树木,改造室外场地,改善消防、围墙、照明等设施,今后若有需要,再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布局。

(二)此地原有地产和房产,在国有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县老年活动中心接管使用,并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今后如需办理“两证”,依照相关规定,通过协调以“县老年活动中心”名义办理。

(三)经前期与财政部门对接,测算县老年中心项目建设所需经费共899.7万元,包括工程建安费742.3万元,设备购置费62.8万元,工程设计、监理、招投标等68.4万元等,涨价预备费26.2万元。建议列入20XX年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特此请示,请批复

玉环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20XX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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