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我局20XX年1至4月累计上缴非税收入4946776.00元,其中治超罚没收入4808316.00元、房租138460.00元,请求贵局按照规定返还上述非税收入,保证我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妥否,请批示。
六安市公路管理局
20XX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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