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特区的创办:1980年,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成为我国第一批经济特区。1988年又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拥有较大的经济管理权限。特区建设以吸收和利用外资为主,实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导的多元化经济所有制形式,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主,对外商投资给予优惠和方便。
(2)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兴办:1988年开始,在沿海和其他地区的开放城市中,划出一定区域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引进外资,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或加工出口产品为主。具有人才、技术、知识密集等特点。
(3)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开辟:1984年,开放天津、上海、福州、广州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1985年以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南地区和环渤海地区相继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到1992年,形成了从南到北连成片的沿海经济开放地带。
(4)上海浦东的开发和开放:1990年,中央政府决定以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进一步开放长江沿岸城市,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经济的新飞跃。浦东新区成为中国20世纪90年代改革开放的重点和标志。
(5)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形成的特点: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形成上述的开放体系,这一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的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