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破坏:举例说明,刘少奇被迫害致死,成为新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泫》成为一纸空文,各项法律名存实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续十年没有召开。
(2)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此,中国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