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①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②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构,在人大闭会期间代替人大行使部分职权。
③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注意区别人大的四种职权。根据内容,一般来说,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是行使立法权;关于对国家机关干部任免的决定是行使任免权;关于国家政方针、规划的通过的决定是行使决定权;审议通过各种工作报告是行使监督权。每年全国或地方“两会”期间,人大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总的说来是属于行使监督权,但对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部分的批准则是属于行使决定权;人大审议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属于行使监督权,审议通过预算案则属于行使决定权。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
(3)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注意区分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体,即根本政治制度。因此,后者以前者为基石,前者是后者的组织形式,两者都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