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荣革命:1688年,英国议会邀请詹姆士二世的女儿玛丽和她的丈夫荷兰执政威廉承袭英国王位,共同统治英国。这次不流血的政变,历史上称为“光荣革命”。
(2)《权利法案》:1689年颁布该法案,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自此以后,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3)责任内阁制:一个政党成为多数党时就获得执政地位,党的领袖就会被国王任命为首相。首相有权提名内阁成员即各部大臣,决定国家的重要政策,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又能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所以首相实际上掌握了国家大权。内阁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其实是对议会负责。
(4)1832年议会改革:工业革命以后,工业资产阶级兴起,要求获得更多的政治权利。1832年议会进行了选举改革,工业资产阶级获得了更多的议席,为工业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