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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定向开发合同

时间:2015-09-21 作者:刘一尘 分类:信函 来源:书通网

甲 方:XXX县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XXX,XXX县教育局局长。

地 址:XX省XXX县长阳路159号

乙 方:XXX县住房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xx,XXX县住房保障局局长。

地 址:

丙 方:XX省拓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XX,XX省拓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地 址:XX省XXX县 路 号。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担保三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定向开发建设XXX县长桥教师公寓商品住宅项目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涉开发建设为:XXX县长桥教师公寓。 本名称为:长桥教师公寓(以下简称本)。

本建设地址:XXX县泉塘中山大道以西、XXX县一中以南、东七线以东土地共壹万柒仟壹佰陆拾叁点壹伍平方米(小写:17166.15平方米)。

本项目建设用地系2012年7月20日XXX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互联网,使用XXX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系统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由丙方竞得的建设用地。 本建设用地已获得XXX县政府政府批准【XXX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供应签报审批单】,宗地总面积17163.16平方米,有效用地面积11381.15平方米。

根据XXX县规划局下达的本项目规划要点规定,本项目建设用地用以开发建设商品住宅及配套商业服务、物业管理用房及停车场(库)等房屋建筑,容积率1.0,房屋总建筑面积约71478.76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50004.9平方米。

本项目建设内容:

建筑形式:裙房一、二层为商业性开发用房,三层及三层以上为A栋(2+29)层、B栋(2+31)层、C栋(2+31)层、D栋(2+29)层共四栋住宅塔楼;地下层(地下一层、局部二层)主要是车库、设备用房、人防工程。

本项目整体规划及单体建筑具体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施工蓝图为准。

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制定的《住宅装修标准》和《主要建材的品牌及指定及要求》,见本协议附件1、附件2。

第二条 开发建设方式

2.1 本由丙方负责开发建设。

2.2 本开发建设的住宅412套及车库,全部由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的价格和条件统一组织XXX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向丙方购买。

2.3 本为小区配套服务的商业用房,412套住宅中以甲方教职工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未认购的商品住宅,由乙方自主向市场销售。

2.4本物业管理由甲方向社会招标或组建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物业管理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三条、定向销售的对象、价格及销售方式

3.1开发建设的住宅共计396套全部定向由XXX县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和教师团购。A、B、C、D四栋住宅共计396套,其中140平方米左右的91套;120平方米左右的209套;100平方米左右的112套?。

3.2具体销售价格:甲方人员于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符合购房条件者每平方米价格 3280元;1999年元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符合购房条件者每平方米价格 3500元。在此所指的价格均为平均价,按照高层住宅的一般规则计算楼层差和朝向差(其代数和为零),确定每套住房价格(此项工作由甲方具体实施)。

3.3售价每平方米3280元的占住宅总面积的73%;售价每平方米3500元的占住宅总面积的27%。

3.4商业用房由丙方负责销售,甲方和乙方不承担商业用房的销售责任和任何风险。车库由甲方按3200元/平方米负责回购。

3.5由甲方负责组织将全部住宅向符合购房条件的教职工依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限价销售。

3.6乙方颁发《预售许可证》后,丙方凭甲、乙双方共同签发的《房屋团购指标单》和《选房确认单》办理预售手续,并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符合银行按揭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户,丙方应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本项目住宅开发建设工期及认购方式

3.1 本施工周期为 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3.2 本由甲方统一组织教职工缴纳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向教职工收取,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存入甲、丙方双控帐户,具体见第六条。

3.3 本首期商品住宅完成报建工作及相关手续,乙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由甲方统一组织首期购房教职工与丙方签订本项目商品住宅《房屋购销合同书》。

3.4 截止 未完成认购的房屋,丙方可自主向市场销售。

3.5本商业用房以及甲方教职员工逾期未完成认购的房屋,而由丙方向市场销售部分的销售价格由丙方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

第五条 住宅楼建安标准

严格按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国家的规范及甲、丙乙双方的有关合同执行。

第六条 工程质量

6.1 本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建设部工程规范验收合格标准,本项目首期主体工程达到优良标准,并争取实现项目首期工程均达到优良标准。项目配套设施及环境建设等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6.2 丙方通知购房户接受住房钥匙的基本条件应符合丙方与购房户所签《房屋购销合同书》中的约定,同时达到本项目首期房屋建筑工程按建筑工程规范要求己竣工验收合格。

6.3 按国务院[2000]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建设施工并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和质量问题均由丙方负责无偿保修、返工和赔偿。因业主装修或使用不当而产生的房屋损坏由业主自行负责修复还原,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6.4 甲方对本首期工程施工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本首期工程隐蔽工程应经甲、丙双方及工程监理部门共同验收书面签证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应书面提交现场工作人员姓名,并在收到施工单位隐蔽工程通知后lO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逾时未到视同甲方同意工程隐蔽,施工单位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七条 本项目有关款项的收取、监管和支付方式

7.1款项监管

⑴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银行开设该项目专用共管账户,且该项目专用共管账户与丙方贷款账户不在同一银行,该账户除财务专用章外,甲、丙两方各确定一名负责人的印鉴作为该专用账户的管理印鉴且分开管理,共同负责该账户中的资金管理工作。动用该账户资金时,须由双方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确认,才能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⑵购房户按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和分期支付的购房款均须按规定缴存到甲、丙双方共同管理的银行账户,该账户由甲、丙两方双控。

7.2款项收取

⑴甲方负责收取拟购房教职员工的购房保证金和购房款,统一存入甲丙双方的双控银行账户。

⑵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拟购房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统一收取购房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100平方米为10万元/套,120平方米为12万元/套,140平方米为15万元/套。在丙方取得本项目建设开工许可证后,甲方将所收取的保证金统一存入甲、丙方双控帐户。

⑶剩余购房款由甲方按照本项目的施工进度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向丙方分期付款的约定,提前向教职员工收取购房款。

7.3 款项支付

⑴主体工程地下室工程完成,支付到共管购房资金的25%;

⑵主体工程完成至十层,支付到共管购房资金的40%;

⑶主体工程完成至二十层,支付到共管购房资金的60%;

⑷主体工程封顶,支付到共管购房资金的75%;

⑸整个项目均竣工验收交房,经购房业主验收签字后,支付到共管购房资金的95%。

⑹余款5%在全体购房者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7.4公积金或银行按揭付款方式按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参与整个规划和设计方案、户型方案、《住宅装修标准》、《主要建筑材料的品牌、规格及质量要求》的制定和督促落实。

8.2参与监理单位的选定,由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进行全程现场旁监,甲方委托专人协助监理公司进行质量监督,监理公司直接向甲、乙两方负责。丙方支付监理公司监理费用时,应经甲方审批并签字确认后再行支付。

8.3参与建设过程中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8.4制定定向销售和教职工选房的配套方案,组织购房户向丙方购房。

8.5负责组织教职工选择认购本商品住宅,签订《房屋认购书》及《房屋购销合同书》;负责统一收取甲方教职工缴纳的本项目商品住宅购房款,并按双方有关约定支付给丙方。

8.6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程序组织教职工团购并负责将住宅全部销售完毕。

8.7与丙方共同管理和审批购房资金和项目履约保证金,按约定的工程进度支付该款项。

8.8协助乙方做好本三通一平建设工作,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8.9商品房在未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前,除甲方派出参与施工质量监督的人员按本合同规定参与施工质量监督外,其他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参与评审整个规划和设计方案、户型方案。

9.2、参与监理单位的选定,共同做好质量监管工作。

9.3参与建设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9.4、协助甲方做好购房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9.5安排专门机构对分户面积(含分摊面积)的测量计算。参与制定楼层差和朝向差,确保住宅销售总收入的代数和为零。

9.6支持丙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房屋产权证》。

十、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应按XXX县规划局2012年6月5日批准的长桥教师公寓规划设计方案、《住宅装修标准》和《主要建材的品牌及规格》等进行立项、设计、报建、施工。

10.2应按规划设计方案严格审查施工企业的资质业绩和合同造价,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以保证其工程质量。

10.3严格按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对主要建材的品牌及质量把关,如擅自变更规定的主要建材的品牌和规格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0.4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期内,切实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

10.5在甲、乙方监督下依法选定监理单位,按规定支付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用,支持监理单位履行职责。监理费用支付前,应由甲、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再行支付。

10.6做好住宅的销售和服务工作。按时办理合同签订、联系和办理银行或公积金贷款等手续,按时办理住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10.7与甲方共同管理和审批购房资金,按约定工程进度支付该款项。

10.8协助甲方和乙方在正负零出土前做好购房户资格审查和组织报名工作;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协助甲方组织购房户在三十个工作日时间内完成选房工作。

十一、违约责任

11.1甲方和乙方按照第四条第三款的要求,协助丙方做好住房销售工作。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2丙方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起120天内未完成建设立项、设计、报建、进场施工等工作,甲方有权向XXX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依法收回丙方的该宗土地使用权,收取的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11.3、由于丙方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因素引起的不能向乙方及购房户按期交房,甲方将扣除共管账户中的购房资金和项目履约保证金,且丙方应根据购房合同条款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以及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1.4、如丙方存在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违法行为,或明显不能履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有关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追究丙方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11.5交房期限届满达三个月丙方仍不能交房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丙方按当时房屋市场价的一倍支付违约金,同时退还已收取的购房款。

11.6本协议签订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协议被解除,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陆仟万元(小写:60000000元)。

十二、其他约定

12.1该项目在土地摘牌前已完成地质勘探、规划设计、规划评审等工作,丙方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后,须按房地产开发市场标准无条件向相关单位支付所有费用及相关税金。

12.2房屋保修、前期物业管理、商业门面的销售和用途均依法依规按一般商品房开发的模式办理。

12.3本项目在开发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则以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和本协议附件个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5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维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三、协议份数和生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丙、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各执一份,XXX县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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