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通范文网 -工作总结,演讲稿,思想汇报,信函等各种范文。
书通网logo
当前位置: 书通网 > 范文 > 工作计划 >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计划(4)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计划(4)

时间:2015-06-27 作者:李斌 分类:工作计划 来源:书通网

1、配合学籍管理人员认真审核,严把新生学籍信息的录入关,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

2、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做到不少报、多报、错报一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及时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加强对各类资助发放的管理。

四、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严格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扩大贷款面,力争“应贷尽贷”;

2、扎实细致的做好高三贫困生的摸底调查工作、资格认定及预申请工作;

3、做好贷款的办理、发放、回收工作;

4、加强贷款学生的诚信和感恩教育,宣传还贷政策信息,使贷款学生和家长坚守诚信,降低回收的风险率,实现“应收尽收”;

5、做好申请应征入伍补偿学费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登记、统计工作;

五、加强同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中职学校三年级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鄂党发〔2012〕3号)“实现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制度全覆盖”精神,我市决定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三(四)年级鄂尔多斯户籍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助学金制度,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本旗区财政承担,今后将此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专档管理,每学期初根据学校上报人数及时下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六、做好低保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

按照鄂尔多斯市2012年出台的《鄂尔多斯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补助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审核学生受助资格,按照“不重复受助”的原则,做到应助尽助。即鄂尔多斯户籍农牧区蒙古族专科、本科、重点本科学生继续享受(鄂民委发[2010]66号)惠民政策,不再重复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补助政策。

七、做好社会资助工作

进一步规范管理全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为了统筹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避免学生重复受助,确保资助效益,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将有资助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意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通过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认定后方可进行资助,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建立统一的“全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科学规范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资助工作,为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资助学献爱心搭建良好平台,让每一笔善款发挥应有的公益效应。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