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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申请书(2)

时间:2015-03-20 作者:李昊 分类:申请书 来源:书通网

三十五年的伤害,且这不是过失伤害,是一直接故意,胡在痛苦中挣扎着,挣扎了三十五个春秋,漫长的三十五载,并非“弹指一挥间”,它是一万两千四百六十天!对于胡,它也是一万两千四百六十个充满幻想连接的梦,一个让胡绝望和伤害的梦。

胡春生曾多次向时任县化工厂党委书记侯昌森(兼厂长)、副书记李荣玉、副厂长董敬和、工会崇孝周主席及医务科长王希录反映其在南京受到刑讯逼供(造成精神疾患、心脏病、胆囊病、睾丸病、眼外伤、右额瘢痕疙瘩的毁容,打掉牙7-8颗,及腰椎打伤疼痛不止等)所造成的冤案。[见证明材料(五)]及在服刑期间,(县磁窑木器厂受到虐待,造成三次自杀经过)是冤案直接恶果。

经党委多次请示,决定委派原政工科李殿祥、李加柱赴南京反映。侯书记因打抱不平向原轻工局反映过木器厂的违法行为,并指派医务科长王希录带胡去上级医院诊治疗伤。[见证明材料(5-1)]。

胡在多次申诉中,少不了刑讯逼供一节(见前申诉材料)当时不可能给胡勘验伤害,但从收集到的证明,业已形成证明链来看,否认刑讯逼供事实是不可取的,在此向贵院申请刑讯逼供伤害的司法鉴定。

总之,现在身染重的发生,皆是源于20xx年刑讯逼供,且这不是过失伤害,是一直接故意,这在当时是必然的。

35年政治上一直抬不起头来,等同于阶级敌人,经济困苦倒也作罢,但受伤害的身体,一直无有人道的救助,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一、 精神损害概况:

20xx年7-8月,南京市军管会,在建邺区莫愁路小学,召开万人大会,只批斗胡氏二兄弟反革命分子罪行,三十五年一直不能平反,胡春生臭名远扬,以前好友、同学、同事、战友、亲戚、朋友皆反目为仇。

80年代,根据[78]法办研字第31号文中要求:对文革中不实之词,应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处理,即按31号文要求:应以“判决书”之正规法律文书形式改判,但原法院对此冤案的处理,采用违法裁定,将反革命罪未经任何法定程序改判为“诬陷罪”,维持5年刑期。对“澄清性质,消除影响”的字句,只是用手写的一封便函表示,且字迹龙飞凤舞,让人感到极不严肃、极不认真,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见证明材料(5-5)]与20xx年,为宣判胡为反革命犯,犯有反革命罪的正规打印“红头文件”形成强烈的反差,所以原单位,也就从未在任何场合,任何会议上“澄清性质 ,消除影响”了。

胡自20xx年参加工作以来,年年荣获先进,20xx年荣获“县劳动模范”称号。

胡在高中时是优秀团员,在大学时也是优秀团员、班委委员,南京林学院20xx年团代会代表,20xx年申请加入党组织,参加工作后,20xx—20xx年考验二年后,被确定为入党对象(填完入党志愿表),由于冤案发生,入党志愿始终未能实现。

20xx年后,胡不因冤案逆境,而对党和国家怀恨在心,而是以积极的心态,用自己的能力报效国家。在逆境中共创造三项省级科技成果,三十多项市、县级科技成果,共创造经济效益1000多万元(见证明材料六)。

先后开发成功,多项新产品及新技术工艺,填补了当时省内空白,先后撰写了论文13篇,担任实际上技术学科带头人。使一个濒临破产的化工厂起死回生,由当时单一产品企业,发展到门类齐全,多产品体系,国家大型一档国营企业,年销售收入由200万元增至1.6个亿,增加80倍,年利税由2.6万元增加到20xx年的2500万元,增加900多倍。因产品运用于太平洋运载火箭发射,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贺电嘉奖。

82年主要产品三聚氰氨,荣获国家质量最高奖,由我主管的质量qc荣获省经委、建委、总工会及省科协、省质协的通报嘉奖,后来我被推选为县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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