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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心得(2)

时间:2015-02-04 作者:张力昀 分类:心得体会 来源:书通网

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法律至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才有坚实基础,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长治久安才有可靠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才能获得蓬勃动力,进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一是要坚持法律至上。法律是现代社会最有效的社会调整机制,它所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公正性、强制性、程序性、效率性是其他任何社会调整机制无法比拟的。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法律至上”,“法律至上”。在我国,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法律至上首先要确立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约束,决不允许任何人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要实现执政为民理念,首先就应高度重视法的制定和实施,通过法的制定,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法的实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直接领导和掌握着国家政权。依法执政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环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与时俱进地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党坚持依法执政,就是党依法领导国家,依法掌握国家权力。因此,党能否坚持依法执政,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能否依法行使。只有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才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司法,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

三是要坚持执政为民。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是充分而有序地反映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根本保障。我们党要执政为民,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首先就要看我们党能不能使人民群众的不同利益群体都充分而有序地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越充分,我们党通过国家权力对这些利益的权威性配置就越能充分反映民意。我们党的立法是人民利益的体现,执法是人民利益的实现,司法是人民利益的保障,法制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实现人民的利益。


党的十八届四中心得三: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2453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立意高远,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通篇贯穿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满改革精神,集中反映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论的思路和方略,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份全面总结党的执政经验,指导全党担当起执政兴国历史使命的纲领性文献。

《决定》浓墨重彩地阐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认识和把握执政规律的角度,总结了73年来党执政的主要经验,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验的坚持和发展,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坚持的重要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是一部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的政治宣言,这是一个既往开来,充满改革精神的行动纲领,历史经验和实践生动说明中国共产党对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怎样执政这个重大战略课题的认识和探索正在达到新的境界。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发展历程上的重要里程碑,这也必将是中国共产党走向新胜利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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