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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优质服务实施方案(3)

时间:2014-09-03 作者:张元 分类:方案 来源:书通网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市“亮户籍窗口、创优质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肖文波副局长任组长,治安支队戴碧铭支队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治安支队,由治安支队邓光龙副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推进、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省厅部署和市局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各地治安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心,立即行动起来,从本单位做起,从问题处改起,从细节处抓起,扎实开展工作,并做好随时接受上级机关明察暗访的准备。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底前)

全市治安部门要把“亮户籍窗口、创优质服务”专项活动作为今年底至明年初的一项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管局领导要亲自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全体窗口民警及其领导认真学习省厅《福建省公安机关“九个严禁”》、《关于传发<全省公安机关“亮户籍窗口、创优质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闽公传发〔20xx〕235号)、公安部三局《关于河北省公安厅迅速核查严肃处理内丘县公安局少数民警对群众申请更正户籍登记明显差错久拖不决问题的通报》(公治明发〔20xx〕546号)、公安部三局《关于广西藤县公安局象棋镇派出所错误登记户籍信息有关情况的通报》(公治明发〔20xx〕491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户籍窗口民警开展专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二)自查纠改阶段(12月1日至2月10日)

全市各公安派出所和各治安大队户籍窗口要立即开展自查,着力检查窗口服务态度、服务行为,着力检查服务承诺是否兑现,着力检查群众反映和省厅通报的问题是否解决。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立整立改,接待群众办理业务时,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办理;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对群众诉求和意见,依照现行法律政策无法解决的,要耐心解释;对已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不得自行加码索要任何材料,坚决杜绝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防止造成负面影响。各地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整风肃纪活动,重点查摆剖析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对待群众态度差、不解答、不耐心的问题;2.是否存在特权思想,公权私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问题;3.是否违背服务承诺,不认真履行职责,随意附加办理条件,引发群众不满;4.是否对群众诉求嫌麻烦、怕棘手,相互推卸“踢皮球”;5.是否存在能当场办理却拖拖拉拉等办事效率不高问题;6.是否存在故意不解释清楚,人为设置条件为难群众问题;7.是否存在办理户籍、身份证业务隐瞒或拒绝群众使用评价器问题;8.是否存在便民利民措施不到位问题;9.是否存在各种规章制度、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不公开问题;10.是否存在不具有执法资格的文职人员、协勤人员直接办理户政业务问题。

(三)督导检查阶段(2月11日至2月28日)

市局将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对户籍窗口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治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户籍窗口服务质量和户籍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民警违法违规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办事公开透明。所有办事程序、办事条件都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窗口民警对手续齐全的申请,当场受理;对手续不全的,指导申请人完备手续,向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告知单”;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向申请人解释有关法律依据。“一次性告知单”要做到县(市、区)内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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