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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专职安全员职责

时间:2014-09-27 作者:王义涛 分类:职责 来源:书通网
职责一:建筑专职安全员职责

1)宣传和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议。

2)负责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的规划及布置。

3)经常对施工现场、车辆、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发现严重不安全隐患和特别紧急的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随时督促检查项目和班(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对违章和冒险作业要立即劝阻,对有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者,有权先行令其停工,签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对不认真执行或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越级上报。

5)参加编制项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意见,并在施工中督促检查其落实和执行情况。

6)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并监督其整改和实施。

7)督促工长和班组执行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日工作,支持和领导班组兼职安全员工作。

8)协助项目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9)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会同有关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实施。

10)会同有关人员作好防中毒、防霉、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监督有关部门人员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11)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施工机具使用前的安全合格验收工作,参加大型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

12)督促检查各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13)负责对项目安全资料整理档案工作。

14)做好每日巡回安全记录。


职责二:建筑专职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新工人、学徒工和民工的安全教育的具体工作,并及时督促检查各班组、各工种的安全教育实施情况;

三、参加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四、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准和要求,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的实际,正确合理地布置和安排现场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五、深入施工现场,及时了解与掌握安全生产的实施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和不安全隐患,立刻提出改进措施;

六、负责组织各班组的安全自检、互检和施工队的月检,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

七、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做好事故统计台账,按时填报安全生产报表;

八、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加以制止,遇重大隐患,有权先暂停生产,待整顿合格后,方能复工操作;对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保护法者,经劝阻无效,有权采取经济措施和越级上报;有权检查特殊工种操作证,无证上岗者可停止其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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