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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民主评议党员方案(3)

时间:2014-09-25 作者:杨晓迪 分类:方案 来源:书通网

4.组织评定。专题民主生活会后,每位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基层党组织要指定专人收集汇总民主评议党员测评情况,并根据自评、互评、点评、测评等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的三个等次,确定评定结果。

5.表彰和处理。基层党组织要对经过评议,大家一致公认的好党员,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严肃教育,限期整改;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三、几点要求

1.组织领导。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实施。此次民主评议党员后,本年度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党员。

2.分类指导。各级党委要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基层党组织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点评,加强指导。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村、社区党组织要先召开支委会或者支委扩大会议,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在此基础上,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对照检查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建议,研究提出加强支部建设的意见。

3.明确参评对象。民主评议党员时,全体党员必须参加。但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不列入到会和评议对象: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无法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方案三:群众路线民主评议党员方案

根据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工作的通知》(马群组发〔2014〕20号)和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通知》(马群组发〔2014〕2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会议主题及评议内容

1、会议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三严三实”为基本准则,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组织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群众工作本领。

2、评议内容:

(1)自觉学习和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规定的学习材料,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学习李传扬、柯正华、雷鸣、赵荣凯、宋福应先进事迹,参与“群众路线怎么走、改进作风怎么办、优秀党员怎么做”专题讨论会,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上来等方面情况。

(2)参与学校2014年寒假集体家访和“三进三访”(进学校访教师、进班级访学生、进社区访家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

(3)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各科任教师、备课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年级部长、党支部书记、职能处室负责人、教辅行政工作人员等岗位履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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