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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降消项目实施方案(4)

时间:2014-09-19 作者:毛敏 分类:方案 来源:书通网

(三)孕产妇住院分娩

1、严格控制剖宫产率:全县年度孕产妇住院分娩剖宫产率不得超过35%。县级以各医院为单位,乡镇以各中心(镇)卫生院为单位,其剖宫产率分别不得超过45%和35%,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核减该单位“降消”项目补助经费2%,核减部分由各单位承担责任。

2、合理用药:用药要严格按照“安全、有效、低廉”的原则,避免滥用抗生素、激素等,以减少产妇住院分娩的经济负担和药物毒副作用对产妇、新生儿的危害。

(四)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

按 照《南江县“降消”项目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管理办法》,对我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实施救助。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对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在出院时按确定的报销金 额垫付,然后凭正规收据、费用清单、有效身份证明、出院证等相关证件,每月到县“降消”项目办报帐一次。项目办严格按照《补助办法》执行,并监督核实定点 机构票据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同时接受县项目领导小组的监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工作正常运转。

(五)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建设

1、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为南江县孕产妇急救中心,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由妇产、内、外、儿科等专业技术骨干组成孕产妇急救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急救电话畅通,急救车辆、急救设备设施、急救人员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2、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成立“母婴平安120急救站”;注重对异常产的识别,提高急救能力,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

3、村级成立以乡、村干部、村妇女干部、乡村医生等为主体的“义务救护”队,负责筛查、转送高危孕产妇。

4、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和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设置大型广牌或悬挂大幅标语将孕产妇急救电话长期公布,并保证急救电话24小时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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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建设

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建设直接关系到“降消”项目的实施,因此要千方百计、多种渠道,利用其它项目资金保证产科的常用设备到位。常用产科设备配备如下:产床、产 包、简易手术包、输血输液设备、吸引器、胎头吸引器、高压消毒锅、刮宫包、婴儿称、新生儿复苏囊、氧气、胎心仪;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配备综合产床,半自动 生化分析仪、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蓝光箱、妊高征监测系统仪、产后康复综合治疗仪、围产期保健仪、脐血流监测仪、胎儿监护仪、新生儿暖箱等,按照“填平补 齐、集中采购”的原则逐级上报市卫生局。

四、资金来源及管理

项目资金由中央、省、市项目办下拨93.41万元,县内配套 5万元,项目资金严格按项目要求定时到位。资金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安排,节约使用,按项目实施进展拨付。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四川省省级卫生事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社[2004]159号)的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并及时上报季度执行情况,同时接受上级监督审计。

五、项目执行时间

20xx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20xx年6月30日前,按《2007年南江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六、项目监督指导

对 项目工作实行“过程督导”是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的关键。县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督导,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梳理成条反馈给项目办公室和 技术指导小组,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实行逐级督导的原则。县督导到乡镇每年不少于6-8次,乡镇督导到乡、村每年不少于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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