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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正风肃纪实施方案(4)

时间:2014-09-01 作者:陶晓燕 分类:方案 来源:书通网

(二)开展查案整改。

坚持边查边处、边整边改原则,按照省厅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所实际,认真查摆民警思想、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摆工作务求认真深入、细致、具体,逐单位、逐警种、逐人、逐案件查摆,逐人写出自查报告,特别要结合督察、执法检查和信访案件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要实行开门整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方法,广泛征求意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查纠各种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纠正,谁违规、谁整改”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和要求,对排查发现的各种突出问题,由原承办单位逐个清理纠正,整改解决。对已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和违法违纪问题,决不姑息迁就、包庇袒护,更不能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欺骗上级和公众,必须正视问题,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给社会和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对群众信访举报中合理诉求,必须坚决、快速地核查解决,对其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和问责,力争达到问题解决,群众满意的目标和要求。

(三)建章立制。

要把查摆整改问题和完善规章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要针对查摆发现的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汇总归纳、梳理立项,认真分析问题根源,研究制定完善制度措施。属于有制度而没有执行到位的,要出台严格的措施保证制度落实;属于制度不完善的,可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健全;属于尚无明确制度的,要加紧研究制定建立。各级公安机关都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建立、完善一批加强队伍管理的制度措施,通过健全机制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形成长效机制,用制度和机制管人管事、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队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坚决防止队伍内部“大恶丑”严重问题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是全省公安机关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树立执法为民思想、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加强警风建设、解决突出问题、树立良好形象的迫切需要,是纯洁公安队伍、提高队伍战斗力、确保公安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行风评议、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措施。全体民警尤其是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各警种对口抓、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古宋派出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所长贾涛任组长,其他支部委员任副组长,并按照分工抓好分管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社区大队、警务综合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警务综合室,支部委员范红敏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整治责任。一把手是这次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组织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实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各警种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警务综合室要适时组织专门力量对问题多发单位、警种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事件的涉案人员,要区分不同情况,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对于自查自纠中检查出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并且主动纠正错误,挽回影响和损失的,可以免于处分或从轻处理;对于严重侵犯群众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在整治工作期间顶风违纪,以及隐瞒、包庇或阻碍查处工作的,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于问题严重、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却迟迟不予纠正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进驻督促整改,并坚决追究领导责任;对由于执法过错、警风不正而受到侵扰、伤害的群众,该道歉的诚恳道歉,该赔偿的依法赔偿,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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