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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计划方案(2)

时间:2014-08-22 作者:余燕 分类:方案 来源:书通网
一、指导思想

本着对以对全站职工的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紧紧围绕青梅站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在广大职工中广大职工中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推进全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培训内容

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工作原则,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三、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站全体职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特殊工种和临时人员

四、安全教育培训目的

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

五、教育培训实施措施:

1、充分发挥各科室的作用。

2、员工培训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各科室,充分发挥各科室的作用,保证员工培训工作按计划实施。

3、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

4、凡特殊工种、技岗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并对特殊工种、技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学习合格准予上岗;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青梅站特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方案三:安全培训计划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法法》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培训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使项目管理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提升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特制定本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方案。

三、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安全培训计划表

20xx年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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