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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函调证明材料(2)

时间:2014-07-30 作者:谢玉洁 分类:事迹材料 来源:书通网

在“19xx年6.4动乱”期间,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没有参与任何违法活动和加入其它组织。

没有参与修练“法轮功”活动,并坚决支持、积极参与同“法轮功”的斗争,立场坚定,态度坚决。在各个时期,历史清白,无政治问题。

霍书廷,汉族,贫农,19xx年12月出生,文盲,现年66岁,河北省内丘县章么乡西秋村村民。

该同志“文革”期间,没有参加“打砸抢”,不属于“三种人”。

在“19xx年6.4动乱”期间,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没有参与任何违法活动和加入其它组织。

没有参与修练“法轮功”活动。

在各个时期,历史清白,无政治问题。

特此证明。


材料五:入党函调证明材料

xxx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收到贵支部所发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很高兴我单位xxx同志之女xxx同学能成为贵支部的中共党员发展对象,现就xxx同学之父(母)xxx的政治面貌、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证明如下:

xxx同志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

该同志现实表现好,品行端正,无不良习气,在歪风“法轮功风靡社会,毒害我国人民时,其父更是立场坚定,坚决唾弃法轮功行为。

该同志在“文革”和“两乱”期间,无不良历史政治问题,不参与动乱活动。该同志为人忠厚老实,作风正派,无任何贪污受贿等经济方面的问题。综上所述,我们认为xxx同志的政治审查是合格的。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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