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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2)

时间:2014-04-04 作者:周熙敏 分类:方案 来源:书通网
    
(二)常年监测:每个乡镇林场在距松材线虫病较近的边界地区、交通沿线、风景区等重点预防区设立固定标准地,常期监测,防止松材线虫病侵入。
    
(三)监测方法
    
1、诱捕器:于每年5月至10月,在每个固定标准地内设置松褐天牛诱捕器,诱捕器下 端离地1.5米,诱芯内放入棉花,加入200毫升引诱剂,以后每隔20天添入140毫升,隔2天检查诱捕器松褐天牛的数量,并收回天牛进行分离鉴定。
    
2、段木引诱法:每年的5月至10月,在每个固定监测点附近,伐倒松木3株,搭成三角架形,枝叶放置三角架下,每隔20天左右检查天牛的诱捕情况,并收回天牛进行分离鉴定。
    
3、打孔流脂法:每年的6月至9月在每个固定标准地选择标准株,在胸高处打一个1厘米左右孔至皮下,2-3天后观察松脂流量,大量溢出为正常;流出2滴为可能感病,流出1滴为基本感病,松脂不流出仅在洞内或在洞内滴状凝结为感病,同时取样进一步鉴定确认是否感染松材线虫病。
    
(四)抽样枝木
    
凡是表现出松材线虫病典型症状的均要进行抽样鉴定。
    
1、抽样:可疑松树在10株以内的全部抽取,10株以上抽10株,再抽取剩余松树的1-5%。
   
2、取样部位:可疑松树的下、中、上部和主侧枝分别取样50克。
   
(五)分离鉴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ly/t1123-93)中有关规定进行。
    
五、调运检疫检查
   
(一)全市各级森防检疫机构和具有检疫职能的木材检查站要加强对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查。
   
1、严禁从松材线虫病发生区调入松苗、松木及其制品。
   
2、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必须持有调出当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3、如发现来自疫区无检疫证和无热处理标记的针叶树原木、木材及其制品一律依法扣留、封存,及时采取隔离,进行抽样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退回或销毁措施。
   
4、全市各级森检机构要加强对木材加工厂,特别是木制品包装箱、木托盘加工厂和木材集散地等的监管,及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按要求进行复检。
   
(二)检疫技术
   
1、调运检疫抽样比例:松材(含原木、锯材)及其制品按货物总件数(立方米、根、块、公斤)1%-5%抽取,疫情严重的应全部进行调查。对可疑的松材(含原木、锯材)及其制品、枝条、伐桩应取样带回实验室检验。
   
2、抽样方法:松材(含原木、锯材、切片)及其制品、枝条、伐桩、采取表层或分层方法,设点抽样检查。对有蓝变特征和天牛危害症状的松材(含原木、锯材、切片)及其制品,应全部进行检查。
   
3、现场检验:检查松材(含原木、锯材、切片)及其制的截面是否有松脂痕迹,比重是否明显减轻,木质部是否有蓝变特征和有天牛危害的蛀道、蛹室,检查枝条,伐桩及制品是否有蛀迹、蛹室、痕迹,可疑样品标本带回实验室作进一步鉴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
   
全市各级政府要成立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划、安排和筹集资金,统一协调部署预防任务,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逐级明确任务和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把预防责任制落到实处,做到领导责任到位,目标任务到位,政策措施到位,检查奖惩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预防工作顺利进行,坚决杜绝松材线虫病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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