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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志愿者活动方案(2)

时间:2014-04-29 作者:吴杨博文 分类:方案 来源:书通网

一、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的内涵和总体目标

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是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的组成部分,凡在抚州市内申请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的公民,经消防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中国消防志愿者注册手续,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统称为中国消防志愿者。

消防志愿者行动的内涵是指通过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注册、自愿、有组织服务为主要形式,吸纳所有热爱消防公益事业的社会成员参加消防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发挥消防志愿服务的专业优势,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农村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

抚州市消防志愿者行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进抚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形式

抚州消防志愿者行动执行《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和《江西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分别建立如下组织:

(一)依托共青团市委成立“抚州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总队” ,总队长由共青团组织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同时成立“抚州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总队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消防志愿者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活动实施。市公安消防支队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县(区)依托共青团县(区)委,成立“××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大队长由共青团组织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建立“××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办公室”,负责本县(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镇等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市直各单位、各高校团委负责本单位和学校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并将其纳入所在县(区)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的统一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委托,负责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

(三)各消防志愿者服务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指导,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社会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务等工作。

(四)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自愿性、公益性、组织性三大特征。在组织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期间,有关单位应当为消防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和保障。

三、建队程序

(一)招募条件。本着“自愿参与、人人能为、人人可为”的原则,凡年满14周岁以上(14岁至l8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学历、民族、国籍、信仰,进行专项注册、培训并考核合格,都可以成为“消防志愿者”,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二)人员注册与培训。按照“先建组织、后招募”,“先培训、后发证”的原则,抚州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总队办公室指导本地区建立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根据社会消防工作需求,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广告等形式,公告招募消防志愿者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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