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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工作计划(3)

时间:2014-04-12 作者:蒋志强 分类:工作计划 来源:书通网
    四、“备用金”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财经制度规定、集团公司的严格要求、结合我分公司的路、桥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单位相关人员,因公暂借“备用金”的管理办法:
    1、暂借“备用金”的人员范围:分公司经理、书记及付经理,项目经理及付经理,机关各科室正、付职,公用小车司机,机关材料处及项目材料采购员,详细人员名单经分公司经理确认后再定。
    2、“备用金”借用限额:
    (2)、项目付经理、机关处室正付职、公用小车司机“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3000元。
    (3)、机关材料处及项目材料采购人员“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2000元。
    3、“备用金”借用审批权限:在分公司借“备用金”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在项目部借“备用金”由项目经理审批。在“备用金”的使用过程中,杜绝超过规定限额并及时归还“备用金”,严格控制人员范围,
    4、每年借用“备用金”必在本年12月25日以前还清,如不还清者在次年1月开始扣工资,扣清为止。
    五、继续执行20xx年2月关于规范经济行为的《会议纪要》精神:
    会议决定:为了强化财务管理,规范各项经济行为,杜绝工程成本潜亏因素存在,保证路桥分公司经济活动健康持续的发展,结合分公司施工特点,对有关经济行为规范的内容,作如下强调要求:
    1、各级财务人员在支付各种款项时,核对账面欠款情况,坚决杜绝超付款。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预付款,但付款不超过合同内规定的数额,付款时并索要单位收款收据或个人收款条。收款人与合同签订人应相符一致。若不是同一人,必须办理委托,否则财务拒绝付款。
    2、 财务部门对外结算的机械租赁费、周转工具租赁费、分包商(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出示财务公章的收据)的结算费用凭发票和结算单入帐。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发票,财务部门暂时按照总结算金额与当地税率计算出应交税金额可以挂帐,等提供发票后按照相应发票的金额同等比率足额退回。分包商如果领用项目部或分公司材料(依据财务入帐领料单据)和使用机务队机械台班费用(依据财务入帐的单据),可以从每次结算中扣除后计提税金挂帐.
    3、 人工费承包或执行任务书,按计件工资形式办理,不需另办理建筑市场开出的票据,按内部职工工资控制。
    4、购置各种材料、工具、设备、仪器、办公用品等必须索要发票后入帐。    
    5、 各项目部及经营实体、各种经济收入上缴记入财务账户,由当地税务出票据外,财务统一对外办理收据发票,严禁坐收坐支。
    6、 各经营实体,涉及经营收入栏目,与分公司单独定立账户,以上缴资金的责任指标形式出现,因涉及收入纳税问题,不再出现销售收入和租赁收入项目。
    7、强调分公司机关的管理费开支,单独建立账户。原列入机关支出的竣工工程所支出的费用,单独列支,隶属于分公司整体核算。
    8、 分公司和各项目部及经济实体对外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市场开发经费必经分公司经理批准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入帐。
    六、加强防范企业经济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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