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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6)

时间:2014-03-05 作者:曹莅波 分类:事迹材料 来源:书通网

一、危难关头平纠纷,调解工作显威力

多年来,周所长都以司法行政干警特有的政治责任感,把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当作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窗口,努力践行着作为一名社会稳定工作坚强卫士的信念和追求。

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仅是一念之差,一步之遥,如不及时化解,矛盾瞬间就会激化。2007年4月,宾亨镇永泰村委高头崀自然村卢木新等五户村民因引生活食水问题与该村云址坑自然村民发生争议,于是云址坑自然村自发组织百余村民来到引水点强行截水,双方发生口角争议并逐渐升级。周所长闻讯后火速赶到现场,只见云坑村民群情激愤,手持锄头等器械,要与高头崀村民拼命。眼看一场集体械斗事件一触即发,在这关键时刻,周所长引用相关法律条款,摆事实、讲道理,对双方村民进行教育开导,请他们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把这件事处理好,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使他们认识到如果鲁莽行事可能会带来害人害己的严重后果,激愤的情绪渐渐平息,一百多人被劝回了。周所长趁热打铁,立即会同派出所干警、镇综治办、镇农办、水利站有关工作人员一道去到永泰村委,同当地村干部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由司法所主持、多部门联合对该纠纷进行调处,组织双方群众经过一天一夜的协商,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化解了矛盾。事后,村民们回想当时的情景说:“若不是周所长及时赶到,不知道事态会发展到怎样,不知道后果有多严重啊!”就是周所长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过硬的业务素质,化解这起纠纷,防止了矛盾的激化,维护了永泰村的和谐安宁。

二、心系群众情感人,依法办事促和谐

抱着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热爱,本路出家的他潜心钻研调解技巧和方法,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促人,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支持与配合。

2007年3月中旬的一天,寺湾村委连坑村民来电,声称该村苏某家中发生突发事件。周所长接报后,第一时间会同镇妇联、派出所、计生办等部门有关人员赶到现场了解基本情况,得知:寺湾村委连坑自然村村民已婚中年男人苏某2005年外出佛山务工,期间认识了刚离婚妇女凌某某,双方产生了感情,进而非法同居。2006年秋,凌某怀上了苏某的孩子,于是强迫苏某与妻子离婚,并多次到苏某家中闹事、威迫。今年内是第3次到苏某家中闹事,并声称要杀其妻子和子女,经过多次闹事与威迫无效后,凌某开始有一些反常,打烂苏某家中一些值钱的家具,打烂门窗,并泼粪便水入屋,扬言要守在门口等苏某家人出来,捉苏某儿子作人质,不然就自杀。周所长运用有关法律、法规耐心向双方当事人从情、理、法三方面相劝,劝服双方先冷静头脑,再到司法所坐下来协商解决好此事。为达到劝解效果,周所长对凌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想方设法做好凌某的思想工作,使凌某感受到了党和组织的温暖,感受到人间尚有真情在,化解了心中的仇恨。周所长还分别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的相关条文,明确了双方当事人在该纠纷中应负的相关责任,引导当事人从法律的角度解决问题,从而使双方在4月18日签订了协议,自愿解除非法同居关系。避免了一场纠纷的恶化。

三、维护稳定为己任,守望清贫不言悔。

维护社会稳定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特别是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好比医生上了手术台,矛盾不化解,纠纷不平息,就不能退下来。为了及早调处好一宗纠纷,周所长经常日以继夜地加班加点工作。

2006年9月“广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正式开始,周所长被派到最难的寺湾村委坑口村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全村要征耕地23亩,要拆房屋12间,任务重,难度大,而且该村没有村民小组组长,这更是难上加难(前任村组长就是被这种困难吓退的,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前夕辞职)。在农村工作如果没有村民组长想开展工作那是何等的困难,为了选出坑口村民小组长,周所长可真得是花费不少功夫。他多次来到坑口村村长候选人李水金家中,从大局出发对李水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做通了李水金的思想工作,李水金终于同意担任坑口村的村长。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周所长运用他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广泛宣传“广贺高速”建成通车后对宾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并做好补偿标准的解释说明工作,为使工作任务迅速完成,他不计较个人得失,经常放弃周末休息时间落村工作。由于周所长的宣传、解释工作深入到位,很快使该村的群众认同补偿标准,并主动地配合镇政府的征地拆迁工作,使得该村在这次征地拆迁工作中由原来的最难、最落后的一个村变成先进村,为此上级部门还给予坑口村一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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