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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14-03-05 作者:章欣媁 分类:方案 来源:书通网
篇一: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有关部门和各培训基地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提高宁阳农民就业技能,加快农民转移就业,促进劳务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大阳光工程实施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按照市农业局、财政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xx年泰安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20xx年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20xx年,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继续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按照“提高标准、狠抓质量、创建品牌、强化考核、奖优罚劣”的思路,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技能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通过提高标准、公平竞争和有效激励,调动广大农民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农民技能层次,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全面完成省市安排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阳光工程1300人的示范性培训任务,当年稳定转移就业率要达到85%以上。

二、培训时间补贴标准及人数比例

20xx年培训补助经费由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共同负担,捆绑使用。中央、省、市补助资金按人均340元进行定额补助。

按照培训工种和时间的不同,今年安排的补贴资金标准分为三档:1、20天—1个月的短期培训补贴240元;2、1个月—3个月中期培训补贴340元;3、3个月—6个月长期培训补贴440元。拟安排不同档次的学员人数为:1、培训20天—1个月的260人;2、培训1个月—3个月的780人;3、培训3个月—6个月的260人。按标准实行分档补贴,确保用好用足财政补助资金 。根据各培训基地的培训能力和上年任务完成情况分配指导性培训任务(见附表2)。

三、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合作机制,县农业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建设局、妇联等阳光工程成员单位间要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和培训机构实施工程情况的监管。县阳光办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严格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发现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情况,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四、提高培训质量

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一)拓宽技能培训内容。职业技能培训要在抓好用工量大的机械制造、电子电器、服装缝纫与加工、餐饮旅游服务等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建筑装饰、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产业、农村服务业等相关技能培训,引导阳光工程学员就地就近转岗就业。从20xx年起,将受训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情况作为考核阳光工程的重要指标。鼓励和督促培训机构积极引导受训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二)加强引导性培训。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加大引导性培训力度,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引导性培训时间不少于8课时,重点对农民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安全生产、农村土地流转和艾滋病防治、未成年子女教育等知识进行培训。积极组织农民收看山东电视台农科频道播出的《进城务工阳光路》节目;将省阳光办统一编印的宣传画张贴到每个乡镇村。在各基地阳光工程开班第一节课上播放“第一节课”光盘,发放《农民进城务工读本》,提高农民对阳光工程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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