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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课程设置方案(7)

时间:2014-03-21 作者:刘明杨 分类:方案 来源:书通网

一、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认真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基本精神和要求,科学设置普通高中课程。

(二)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的课程体系,整体设置必修课,合理设置选修课,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满足不同学生个性发展需要。

(三)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有利于课程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调动学校实施课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课程设置

(一)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1.学习领域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2.科目

每一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八个学习领域共包括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3.模块

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具体设置如下(表1):

说明:(1)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每个模块1学分)。

(2)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需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和至少28个选修学分(选修Ⅰ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鼓励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模块,获得更多学分。

(二)课程内容

普通高中课程内容为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内容。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的选修i分为选修ia和选修ib。选修ia为学校必须开设的、修习人文方向或理工方向的学生按各科目要求必须修习的模块;选修ib为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供学生进一步发展、自主选择修习的模块。

课程内容具体安排如下(表2):

(三)课程安排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学期分两学段安排课程。一般情况下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原则上每周按35学时安排教学,每学时为45分钟。

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的每个模块教学时间通常为36学时,一般按每周4学时安排( 1个学段内完成)或每周2学时安排(1个学期内完成);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1个模块教学时间通常为18学时,一般按每周2学时安排( 1个学段内完成)或每周1学时安排(1个学期内完成)。

研究性学习活动时间三年共计270学时;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学生三年中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

我省普通高中课程具体安排如下(表3):

说明:(1)选修Ⅱ至少需要108学时,内容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2)各地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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