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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人才培养计划(3)

时间:2014-02-22 作者:吴洋 分类:工作计划 来源:书通网
一、人选数量
  
根据《重庆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渝委组〔20xx〕28号),全市首批评选10名左右。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报,原则上申报人数不超过2名。
  
二、人选条件
  
(一)申报人选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
  
2.具有中国国籍,在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在岗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
  
4.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1978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二)申报人选应符合以下3项条件的任意2项:
  
(1)作为主要参加人,主持或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
  
(2)作为第一作者,在sci、ssci、ei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及c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
  
(3)成果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在技术转移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中成效突出,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优秀青年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登录emis专家管理信息系统(http://125.87.0.190),客观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发表论文的首页及其引用情况的检索证明、国内外获得发明专利与奖项、国际学术组织或刊物任职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于4月30日前登录emis系统完成申报书、附件材料初审,并导出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纸质件,加盖公章后报市科协组织人事部。
  
(三)资格审查。市科协对照条件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上报市委组织部。
  
(四)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组织权威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料评审、答辩评审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五)组织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审定入选名单。
  
(六)公示公布。入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联 系 人:喻于洪
  
联系电话:63003086。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3号科协大厦16楼组织人事部
  
邮    编:400013


篇三:拔尖人才培养计划

根据《关于做好重庆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首批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xx〕38号)精神,现就做好重庆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首批人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数量

根据实施办法,重庆市首批评选10名左右。我校拟推荐1-2名候选人。

二、人选条件

(一)申报人选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

2.具有中国国籍,在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在岗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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