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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10)

时间:2014-01-04 作者:王志伟 分类:方案 来源:书通网

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校工会等相关部门和教代会、学生会、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参加,负责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

三、公开事项

校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包括:机构设置及基本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办事步骤、时限要求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投诉(举报)途径等。

依据有关规定,学校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

(一)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1、办学理念、发展规划、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年度计划。

2、教学、科研、管理、资产、经费、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3、重大工程建设及修缮项目、教材图书、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等采购、招标情况。

4、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和考核、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执行情况。

5、组织人事方面的任用、聘任、考核、奖惩、晋级、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政策、程序及结果。

6、涉及教职工工资、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涉及学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各类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情况等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二)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发展概况和办学重大事项。

2、学校招生规定、计划、程序及录取结果。

3、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4、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它事项。

四、公开形式

学校根据公开内容选择适当的公开形式。包括党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和其他相关会议;学校校园网主页、学校校务公开专网、oa系统等媒体;学校校务公开栏及部门公开栏等。

五、公开时限

学校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确定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等公开时限。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外,公开起始时限一般不得超过校务事项发生的20个工作日,公开截止时限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六、公开程序

1、事项确定。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实际、教职工意愿等,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校务公开具体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

2、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在正式公开有关内容之前,须根据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情况,在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后按要求实施公开。向党内公开的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在本校党组织内部公开。涉及学生个人的特定事项依申请公开。

3、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监督机构收集教职工和学生对校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教职工和学生反馈结果。教代会、团代会、学生会等对校务公开事项有质询权,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答复。

4、规范管理。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规范建档。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河南师范大学校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校党字〔20xx〕40号  校字〔20xx〕139号)同时废止。


篇五: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行 校务公开是贯彻党的xx大精神,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和“以德治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 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有利于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主人翁积极性;有利于团结和动员广 大教职工为实施《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贡献力量;有利于促进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保持学校的 稳定;有利于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工会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赣教工发[ 20xx ] 4 号)精神,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确立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主人翁”地位,促进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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