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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工作考察心得体会(2)

时间:2014-12-05 作者:温和 分类:心得体会 来源:书通网
(1)“拆”

按照“先难后易”的方式,从2001-2004年,花了整整三年的时间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及管理办法的广告进行拆除,坚持做到减量提档,不断净化城市空间,改造户外广告杂乱无序的现象,做到无一处楼顶广告牌,无明显影响景观的广告牌,切实整治违规广告。对户外广告过滥,而部分具有商业价值广告发布空间却没有的到合理有效的利用等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整治。

(2)“审”

涉及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满二年的,2年后续批须由专业技术单位鉴定,设置者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设置者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检测合格的,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检测报告。户外广告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设置者应当予以更新。如遇政府规划,必须拆除,无条件服从。

四、 拍卖经营,市场操作

 (1)历史遗留问题

对行政许可审批还没到期的广告经营者并符合规定的予以保留,同时纳入台账资料。对违反规定的但还没到期的广告设施予以拆除,给与适当的补偿。对于到期的审批须收回进行市场化运作,分类型地逐个地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拍卖底价由拍卖公司进行估价设置,对于参与拍卖的人,每个标的应收取一定的保证金,以防事后悔约。

 (2)非公载体与公共载体的拍卖

对于非公共载体上的广告位经营权拍卖前,应当向业主(产权人)说明拍卖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必要性。如果业主不同意在自己的载体上设置广告,不得擅自设置;如果业主同意设置广告位并将其拍卖,必须由产权人申请,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告位的拍卖价款需与业主分成,甚至业主得大头。拍买成功后,业主具有合法支配权,可以自用,也可以把广告位转让给他人,但拍卖协议只与产权人签订,与委托人无关,以此牢牢扣住产权人,方便后期管理。

对于公共载体上的广告广告位经营权拍卖,由投资城投进行拍卖,拍卖成功后,政府索取50%的拍卖价款,其余由城投公司收取。

同时,规定所有的商业广告经营权必须拍卖,公益广告不需拍卖,在产权内、厂区内的自身宣传广告可以不拍卖,指示牌不进行拍卖,如涉及到交通、绿化等部门,各部门可参与拍卖,由管理局许可。

 五、监督管理,排除隐患

相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建立户外广告电子信息检索系统,打造新一代的数字城管,及时更新信息,掌握违规动态。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巡查监管,督促设置者履行维护职责,排除安全隐患。

此次考察学习,通过参观市容市貌、听情况介绍、查阅资料、疑难问题咨询等方式,进一步开阔了眼界,开拓了思路,鼓足了干劲,同时更认识到了不足,受益匪浅,收获很大。此次参观考察学习活动,将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年活动更丰富扎实地开展,对更好地开展我市户外广告管理的各项工作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心得三:城管工作考察心得体会

为贯彻落实王永康市长的批示精神,学习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开拓视野,更好地服务丽水社会经济的发展,2月29日至3月2日,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吴小平率中层干部一行11人,赴重庆市南川区专题学习考察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考察组实地参观了南川的南园路、半溪河、花山公园、区政府广场、北街、西街,流动摊贩疏导点、建筑施工工地、店招店牌等项目,并开展了面对面的座谈交流。所听、所看、所谈深有感触,倍受启发,整体感觉南川区的经济活力很强,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意识超前,水平很高。所到之处改革、开放、发展的气息扑面而来,大思路、大繁华的景象尽收眼底,城市市容整洁、秀美、管理有序、文明,环境优美宜人,人民安居乐业。通过实地学习考察,收获不少,在许多方面值得我们丽水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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