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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作总结(2)

时间:2014-11-06 作者:罗京 分类:总结 来源:书通网

(三)严格管理,确保节能目标实现。一是严格实施《四川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强化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把好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及工程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措施的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建筑节能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按照经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施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监督报告,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二是从20xx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节能技术指标和措施;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销售和使用。三是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工作。  (四)严格执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标准的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单位不按建筑节能要求进行施工的、对违反建筑节能规定的行为和不履行或职责不到位的、节能措施不落实的责任主体单位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总结二:建筑节能工作总结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管,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使建筑节能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20xx年建筑节能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   

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是建设能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筑节能工作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从而达到节约能源资源的目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为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建工科、城建科、房管科、人教科、计财科和审图公司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建设系统资源节约工作。   

2、制定建筑节能有关规定文件,使建筑节能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建设厅、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汕尾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汕尾市“十一五”期间建筑能耗降低指标计划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汕尾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等文件,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从而有效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3、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坚持把建筑节能标准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备案的每一个环节,把建筑节能作为法定内容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设计图纸,一律不给予通过设计审查,对未通过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不给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中,质监机构加强检查监督,发现不按图施工建筑节能的,责令改正,对未实施建筑节能的建设工程,则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且不给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使用管理   

为节约资源和保护耕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局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使用管理,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促使有关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对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不给予退还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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