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开展试点立体绿化建设。开展立体绿化试点建设,要着力抓好工程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力求打造成精品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种植方案。种植方案必须报送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定种植方案后,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市城区绿化办公室负责试点工程的指导、督促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要规范立体绿化成果的管理工作,聘请或指定专业队伍(人员)加强苗木成活后的养护管理,整理归档相关立体绿化工程档案资料,制定完善有关立体绿化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好立体绿化成果,保证立体绿化效益的最大发挥。
3、
总结推广立体绿化试点经验。立体绿化试点工程建设完成后,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各部门、单位、团体参观各重点示范工作,及时
总结推广试点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和成功做法。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介再次宣传开展立体绿化的重大意义、方式方法、成功范例。使绿化意识深入人心,为全面推广立体绿化打下扎实的基础。
(三)全面推广阶段
在开展立体绿化试点工作基础上,从20xx年起,在市中心城区全面推广立体绿化工作。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1月份,制定下发《赣州中心城区立体绿化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将年度立体绿化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和小区。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解表》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任务,制定操作性强、科学可行的绿化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将立体绿化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位,为全面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推广立体绿化工作既要统一组织和领导,又要各部门、各单位分工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市中心城区立体绿化工作,并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通过大力进行立体绿化宣传,动员社会、集体、个人共同参与,鼓励建设单位和个人对建筑物进行立体绿化。营造立体绿化的浓厚氛围,从而提高居民增绿、建绿、爱绿、护绿意识。
(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立体绿化资金来源,实行自筹为主、政府扶持的原则。市人民政府每年从地方财政中拨出一部分资金,建立立体绿化专项扶持基金,用于支持立体绿化建设和科研课题开发,奖励和表彰立体绿化先进单位、小区。
1、对开展屋顶绿化实行奖励政策。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城区绿化办负责制定,报市立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实施。
2、市中心城区内改制企业居住小区,其建筑物的立体绿化建设和管养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市立体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其立体绿化方案后给予资金补助。
立体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市园林局负责建档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对人为毁坏立体绿化建设成果的单位、个人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罚金全部上缴市财政,列入立体绿化专项扶持基金。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立体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及时向市城区立体绿化办公室申报验收。办公室接到申报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派人到现场勘察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2、为鼓励开展立体绿化,将立体绿化率、垂直绿化面积纳入市园林化单位、小区评选的考核指标体系。将立体绿化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纳入每年度的单位、小区绿化检查评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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