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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副职责

时间:2014-11-04 作者:张晓雨 分类:职责 来源:书通网
职责一:三副职责

三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熟悉和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履行规定的船舶航行值班和停泊值班职责,主管船舶消防、救生设备。

一、值班

1.值班期间是船长的代表,应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

2.航行、锚泊期间值守时间:按体系文件要求;港内靠泊期间值守时间:根据大副安排。

3.及时收取和阅读气象报告、航行警告及其他电文,重要信息及时报告船长。

4.值班时,应监督并指导值班水手的工作。

5.按要求正确编制中午船位报。

6.进出港、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在驾驶台值守,履行驾驶员相应职责。

7.装卸货期间,巡视全船状况,按配载计划和要求监督检查装卸过程,记录有关事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告大副或船长。

8.值班是负责迎送引航员并保证引航员登、离船设备和装置的安全。

二、消防、救生设备

1.负责消防、救生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正确填写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

2.编制消防、救生设备使用说明,并对设备进行明确标识。

3.管理并熟练地操作固定式灭火系统(主副机扫气箱所属系统除外),保持管系和分路阀的铭牌,标志鲜明。

4.负责消防、救生设备及备品的登记入册和申领。

5.开航前编妥应急程序要求和“船员应变卡”,经船长审批后公布执行。

6.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认真填写“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相关内容。

7.负责对船员进行消防,救生知识的船上培训及授课。

8.消防、救生设备如需修理应及时提出申请,将修理清单递交大副,并负责监修和验收。

9.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设备的保养计划和修理项目。修船期间,做好自修和验收工作以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三、其他工作

1.协助船长办理进出港手续。

2.协助船长组织消防、救生演习。

3.承办船长、大副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船舶应急

在应急情况下,执行应急程序所规定的职责。


职责二:三副的日常职责

1、记录方面:

a、船员换班以后的相关项目:(1)应在航海日记记录那一天交接、套派;(2)开航后24小时内救生演习、培训记录。(3)每个房间的个人应急熟悉表格的填写、张贴;(4)是否有驾驶员驾驶台的熟悉表?(5)应变部署表的修改情况;(6)自己的交接记录是否放到船长处并有海务主管签字确认?(7)交班一个月后本职务的自查情况。

b、三副负责实际的培训工作:(1)船员上船后不迟于2星期内,对其进行船上救生、消防设备的培训,并包括救生筏的操作与使用、低温保护与急救、恶劣海况求生、消防设备操作与使用等。(2)在计划中列明每2个月进行一轮救生、消防知识的培训;船舶往往是把主要的消防救生设备的培训分列在12个月中,这样就不能满足公约关于“两月一轮”的要求,比较简单的方法是把所有需要培训的消防救生设备、知识等项目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单月、另一部分为双月,在右侧记录每月实施培训、授课的时间。

c、检查应急演习记录的记载情况:(1)船员换班后的及近期的放艇记录。是否有记录在开航全速时进行了放艇?(2)应急演习记录本中三种演习是否按时完成?如三个月内放艇下水操练;三个月内应急舵操练(应急舵的试验是否记录航海日志的前页);溢油演习是否包含事故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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