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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职责(2)

时间:2014-10-09 作者:郭柯桢 分类:职责 来源:书通网

10、负责新惠城区内园林绿化作业及管护工作;督导驻镇各单位的庭院绿化工作。


职责三:城管局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和城市供水排水、城市节约用水及城市燃气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研究拟定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业务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对县市的市容环境卫生业务工作实施指导。

三研究拟定市政公用事业的规划和年度工作。

四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城市计划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并接受水利部门监督。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拟定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及具体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遵义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七拟定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年度计划、阶段性安排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综合执法试点区县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八行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九行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受理城市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查处执法人员违纪行为,对处罚不当和应受理而未受理的行为作出改正或直接查处。

十四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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