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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5)

时间:2014-10-30 作者:刘邱林 分类:方案 来源:书通网

3、专业发展10%:

(1)继续教育5%:①有参加培训的过程记录和总结(2分);②按规定参加学历达标或各类培训,完成规定学分,考试考核合格(1分);③积极参加校本培训以及其他各种进修学习(2分)。

(2) 教学研究5%:①承担各级各类公开课、研究课和示范课教学(含课堂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竞赛获奖的),县级及以上的得2分、中心小学的1.5分、本校得1 分;(同一类活动取最高项)②参加教研活动的情况,优得1分、良得0.8分、中得0.5分;③参加课题研究(以结题为准)、撰写教学经验总结或论文情况 (不含职评规定的论文),县级得1分、校级0.5分;④以老带新,发挥骨干教师作用情况,得1分。该项由片区以上证书材料评定。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专业发展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8%÷学校专业发展总得分×个人专业发展得分

4、工作成效10%

(1)教学效果5%:①合格率2分、巩固率1分、进步率情况1分;②学生和家长的反映情况1分。

(2)育人效果5%:①学生获奖情况,县级及以上的2分、学校得1.5分;②学习困难学生进步的情况,优得1分、良得0.5分;③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得2分,否则不得分。

非教学人员由测评小组根据职责完成情况评定,优得10分、良得8分、合格得6分、不合格得2分,属于学校行政人员管理职务职责范围内工作,受县局通报批评一次降一个等级。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成效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0%÷学校工作成效总得分×个人工作成效得分

(3)综合评价奖励2%:该项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可对规定外的兼任科股人员,节假日误工及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进行适当的奖励。

工作业绩项:中心小学管理人员按相应技术等级的平均值计分,教辅、后勤人员按教师民主测评和考核组测评的平均值计分。

四、其他事项

1、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为成员(5-7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量化等工作。

2、借用外单位的教职工,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相应已聘的专业技术等级平均值(班主任津贴部分除外)领取。

本分配方案自教代会通过后生效,适用于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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