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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助理工作职责(2)

时间:2013-09-08 作者:陈睿 分类:职责 来源:书通网
分配公开、合理,无优亲厚友现象和受贿现象。
  四、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服务、管理规范、主动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六、经常深入群众,准确掌握本街道民政对象的状况,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做好优抚对象的稳定工作,确保无理上访的现象发生。处理来信来访,做好教育和劝导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七、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和解决,落实整改措施。
  八、按时完成街道办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民政工作。


篇五:民政助理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低保生活保障制度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依据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乡镇民政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
  3、承担本乡镇城镇低保、农村低保、五保户、优抚对象生活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及低保折发放工作。
  4、组织对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初审、复查和上报工作。
  5、经常对困难家庭进行走访、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贫和脱贫互助活动。
  6、建立健全低保人员的档案,低保系统录入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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