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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职责(2)

时间:2013-09-04 作者:刘涟 分类:职责 来源:书通网


篇四: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执行,对全市党员、国家公务员开展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等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p#副标题#e#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开展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三、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工作,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受理对全市党组织、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五、检查和处理全市党政组织、党员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政纪的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有关人员的处分。
  六、受理全市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不服党组织或主管行政机关给予的党、政纪处分的申诉,维护和保障党员权利。
  七、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抓好全市纪检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乡镇、街道纪委和市直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任免。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吕梁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五: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医院各部、所、科、室和各党支部负责人及党员执行党的纪律、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做好效能监察工作。
  二、受理对医院各部、所、科、室及和党支部负责人及党员违犯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检举、控告、申诉、建议;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上述监察对象不服党纪、行政处分的申诉;维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调查处理医院各部、所、科、室和各党支部负责人及党员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做出行政监察决定或建议;协调和监督院务公开,推进依法治院和民主管理。
  四、协助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政纪、行风、医德医风和廉洁从政、廉洁行医的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五、对医院投标、招标、采购、人事任免、职称评定等工作进行监督。
  六、完成医院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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