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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时间:2013-09-04 作者:刘涟 分类:职责 来源:书通网

篇一: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做好社区党总支的参谋和助手,协助总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履行纪委的四项职能,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我社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协助党总支采取多种形式,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拒腐防变的能力,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
  三、接待、受理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
  四、检查、审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改变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五、维护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六、授理控告和申诉,授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维护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
  七、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篇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协助区委、区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四、对区委、区政府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五、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七、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九、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三: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1、负责纪委办公室的职能工作。
  2、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工作。
  4、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组织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调查并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
  5、做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经常性教育及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党员干部的教育处理。
  6、对学院政风、政纪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院党委提出防范建议。
  7、负责对聘任、录用、奖惩、计财以及招投标、物资采购、合同、招生、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监督检查。
  8、负责对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上级或院外有关部门的查案工作。
  9、承办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有关纪检监察工作。
  10、指导培训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纪检监察工作。
  11、负责部门文件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保证齐全完整
  12、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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