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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

时间:2013-09-14 作者:刘雨程 分类:方案 来源:书通网

篇一: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2010]351号)的统一部署以及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系统2010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厦建工〔2010〕94号)的要求,我站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以“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转变”为主题的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站“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
  我站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市管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组织指导工作。
  组 长:庄毅伟
  副组长:邹志洪、蔡森林、陈隽峰(常务副组长)、戴荣典
  成 员:刘海天、林联泉、夏世林、林梁、刘文若、杨苏帆、傅玄征、汤瑾、林其超、郭军、黄胜、陈文锋、张元安、詹乃志、何伯奇、陈荣别、林金典、谢建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本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活动内容与工作要求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积极氛围。我站计划于9月组织1次“咨询日”暨观摩会活动。各企业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有关“质量月”活动,积极主动参加主管、监管部门开展的咨询、宣传、现场观摩活动以及工程质量管理岗位技能竞赛,张挂“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横幅,营造“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转变”的良好氛围。
  2、针对性活动,提高管理与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质量意识。各参建企业要重视今年的“质量月”活动,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组织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针对性开展有关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3、宣贯、实施《  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试行)。按照市局《关于颁布〈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试行)〉的通知》(厦建总[2010]2号)文的通知要求,将其贯彻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市质安协会等部门协作,组织若干场次的宣贯会和培训班,让全体监督人员学习掌握《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的相关要求,为10月1日以后的试行创造条件。
  4、参与拍摄制作“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工程”和“高大模板工程扣件式钢管支撑系统施工安全”两个主题宣传片,在全市宣贯。
  5、企业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自查自纠。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并整改,尤其是要严格执行质量通病防治技术、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标准;住宅工程按照我市分户验收制度要求进行施工和申报验收;坚决消除市政桥梁等大型公建的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重大危险源。
  6、监督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我站将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落实、钢筋混凝土用钢筋质量偏差抽检、加气混凝土使用等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落实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督办,确保“质量月”活动取得成效,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水平上新台阶。
  7、贯彻执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和我站《关于加强模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厦建质监[2009]38号),组织现场观摩会,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含住宅工程)模板施工中要求采用100*100mm方木和“u”型顶托向钢管支撑有效传递竖向施工荷载。
  8、推进分户验收制度。各参建企业要结合市建设与管理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我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厦建质监[2007]33号),学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试行办法》,认真贯彻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减少质量通病,抑制质量问题,防范质量通病导致的住宅质量投诉,提高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不断完善分户验收的标准、内容、程序和方法,强化市场主体质量意识,落实市场主体质量责任。
  9、以 “质量月”为契机,积极创建优质优良工程。企业要增强创优意识和品牌意识,积极创建“鲁班奖”和省市级优良优质工程。
  10、认真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
  三、各参建企业要及时汇总“质量月”开展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成效,总结材料于2010年10月10日前报至我站。本站各监督科于10月12日前将小结汇总至站综合管理室。
  四、我站将通报表扬 “质量月”活动开展较好的企业和项目,通报批评较差企业和项目。
  五、我站与各区监督站实行“质量月”期间的工作联动,届时互相派人参加工程观摩、点评会和监督检查等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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