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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工作总结(3)

时间:2013-08-15 作者:郭龙龙 分类:总结 来源:书通网


篇三:儿童福利院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做好全院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年度总结评比方案如下:
    一、目的
    通过总结、评比,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评出团结和干劲,着力在全院职工中形成合力,营造平常人、平常心,干事创业做平常人,为孤残儿童构建和谐人际关系和团队氛围,为完成下年度的各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总结方法和程序
    1、评比前召开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会议,进行总结评比工作动员。
    2、由各部门对照年初责任目标进行对照检查,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进行年度评先工作。
    3、对照评比条件,各部门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评先总结,并将评比结果经内部公示后,上交院办公室,经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院领导研究确定。
    4、根据评比标准及确定比例评出本年度的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和先进部室、先进班组。(本年度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可不受名额限制,由支部研究后另行确定)
    5、择机召开全院职工大会,进行年终总结表彰。
    三、评比标准
    1、先进个人评比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爱院、热爱本职工作,模范遵守院各项规章制度;
    (2)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全年无差错,服务水平技能好;
    (3)来院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人员。
    (4)优先参评条件:
    a、全年出满勤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b、全年无违犯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消防安全,并积极参加创建活动者,优先考虑;
    c、全年在各类报纸、杂志、电视台等媒体发表刊登文章者优先;
    d、分管工作在上年度基础上有突破、有创新者(以量化指标为准)优先;
    e、积极参加社工、医疗、护理、康复、教师或其它各类专业考试,并获国家承认证书者,优先参与本年度评先;
    f、参加社区共建、农村帮扶工作者,并积极为共建单位引进资金、提供物品支持,得到上级领导和共建单位认可的,可优先考虑;
    g、凡代表儿童福利院在外工作者,全年无差错,并未有损我院声誉言行的,其工作得到现服务单位认可的,也可参与我院本年度的评先;
    i、在年度工作中,以服务孩子为主体的过程中,有创新、有思路、品德优秀,有专业证书并优质服务孩子者优先。
    (5)不具备评先的条件:
    a、全年事假天数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者;
    b、全年病假天数累计超过25天(含25天)者;
    c、全年各类假期累计(含产假、公休假、婚假、丧假、病假、事假)超90天(含90天)者;
    d、来院工作未满1年者;
    e、如在服务时间内,出现烫伤、烧伤、慢怠或甚至打骂孩子、对孩子不尽心、不尽力、不尽职、不尽责、不规范、不科学的呵护与康复及服务者,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或辞退。
    2、优秀党员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党的秘密以及院各项规章制度;
    (2)及时足额交纳党费,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全年无差错;
    (3)积极参与各项政治学习及活动,团结协作意识强,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先进部室标准:
    (1)团结协作、和谐共处,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全年无差错、无责任事故发生,并无一人违犯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消防、创建等工作;
    (3)全年享受各类假期(含产假、公休假、婚假、丧假、病假、事假)超90天(含90天)的人数低于所处部门总人数的25%(含25%)。
    4、先进班组标准:
    (1)团结协作、和谐共处,圆满完成院里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全年无差错、无责任事故发生,并无一人违犯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消防、创建等工作;
    (3)全年享受各类假期(含产假、公休假、婚假、丧假、病假、事假)超90天(含90天)的人数低于所在班组总人数的25%(含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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