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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考勤管理制度(3)

时间:2013-07-03 作者:谭志化 分类:职责 来源:书通网


餐厅考勤管理制度五:

    一、考勤时间
    按门店规定的作习时间为准。
    二、考勤记录
    1、员工正常下下观按规定的时间至指定的签到处签到,考勤人员负责注意签到时间。
    2、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代人签到。
    3、本人重病等原因临时请假无法及时签到的,需在回岗后由部门主管签署证明。
    三、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一次者,限30分钟以内1分钟扣1分,超过30分钟作旷工一天处理。请假未获上级批准而擅自缺勤者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30分,连续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2、员工忘记签到又不及时签署证明的,视为旷工。
    四、请(休)假规定
    1、员工申请月休、婚假、生日假、慰唁假、春节假及其他不带薪事假事先必须向直接主管申请,请假需提前一星期申请经批准方可,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2、员工请(休)申请和汇报对象均为直接上级主管。
    3、原则上,员工每月申请排休外不再申请临时休假,有特别重大事件或本人得病,可以特批调整安排,但事后需递交相关证明资料。
    4、全勤者享受50元的全勤奖。
    五、处罚规定
    1、迟到、早退、旷工;按照《绩效考核制度操作细则》进行处罚。
    2、迟到、早退达6次/月者及累计旷工达3天者视为自动离职,无工薪报酬。
    3、代他人签到的,双方责任人均以未签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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