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通范文网 -工作总结,演讲稿,思想汇报,信函等各种范文。
书通网logo
当前位置: 书通网 > 范文 > 职责 > 中学教师管理制度(3)

中学教师管理制度(3)

时间:2013-05-08 作者:欧阳一鸣 分类:职责 来源:书通网


篇三:
 

    一、十个必须
    1、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做好实验、辅导学生、检测学生。
    2、教师必须既教书又育人、管理好课堂纪律、教室内不得起哄闹事。
    3、教师必须接受学校听课、查课安排,服从年级组、教导处及学校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听取同事、年级、教导处、学校的意见建议。
    4、教师必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积极配合班主任、年级组、教导处、政教处、学校教育管理学生,敢说敢管遇见的、查实的、反映的学生违纪行为或不良习俗。
    6、教师必须举止文明、仪表整洁、语言得体、以身作则,在学生面前作好遵纪守法、言行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保持清洁等方面的表率,除测试或生病等特殊情况外,应当站着上课。
    7、教师必须关注学生学习,倡导“勤奋、竞争、进步”的学风,重视优生、鼓励差生、注重优生弱科辅导和差生转化教育,力求将学生的精力、注意力、心思集中在学习上,营造康中学生“人人都努力、个个有进步”的学习氛围。
    8、教师必须尊重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平等相处,对来访或请来的家长,给一张笑脸、让一个座位,加强与家长的横向联系,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利用家庭教育。
    9、教师必须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团结协作、谦虚谨慎、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自觉投身于“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之中。
    10、教师必须遵守“全员聘用制”的相关规定,接受职称评聘分开制度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新举措。
    二、十不准
    1、不准口中有酒气上课;
    2、不准在教室内吸烟、饮酒;
    3、不准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手机;
    4、不准在上课期间走出教室干别的事(生病和学校安排除外);
    5、不准在上课期间(监考)看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书籍、做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事情;
    6、不准在上课时间和学生做与学科无关的游戏;
    7、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平等对待家庭经济有差异或学习基础有差异的学生;
    8、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9、不准犯错教或误导等知识性错误。
    10、不准只管教书不管纪律。
    三、违纪处理办法
    1、违反“十不准”之第1、2、3、4、5、10款,每查实一次,扣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2、违反“十不准”之第6、8款,第2款之行课期间在教室内饮酒者,进行停课检查处理;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直接解聘。
    3、违反“十不准”之第7、9款的,根据违纪情节、影响程度,进行个别教育、书面检讨、限期整改、扣发津贴、扣发工资、停课学习检查等处理。
    4、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2、5款工作的,每查实一次,扣发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5、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3款工作的,直接停课处理。
    6、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款工作的,其处理办法由教导处另行规定。
    7、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0款工作的,按全员聘用制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由教导处会同有关部门按月执行。
    五、本制度从2007年3月19日起实施。
    六、本制度由学校行政会议负责解释。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