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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安全检查制度(2)

时间:2013-05-22 作者:李天凡 分类:职责 来源:书通网


篇四:

    为了加大基础医学院卫生检查的力度,响应学校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号召,增强学院全体学生安全卫生意识,提高我院安全卫生工作水平,为学院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的意见》、《南方医科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班级卫生管理
    (一)学生队队长或辅导员应充分发挥各年级专业学生干部在班级卫生安全工作管理上的作用,并深入了解学生宿舍生活状况。
    (二)各专业年级的分队长组织本专业班委进行每周一次的宿舍卫生及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本专业学生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的监督工作。
    (三)宿舍长要带领全宿舍成员搞好本宿舍卫生,制定值日表,坚持做到每日一扫,每月单周周日大扫除。
    (四)宿舍成员要服从宿舍长的安排,自觉整理个人内务并维护宿舍公共卫生。
    第二条  学院学生队卫生管理
    (一)学院设卫生检查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宿舍的卫生检查工作,配合学校校风校纪纠察队的卫生安全检查,并指导监督各年级专业班委的卫生检查工作。
    (二)检查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18-20人。由学院学生会纪检部、各专业2名班委成员组成。
    (三)卫生检查小组工作形式
    1、每两周一次检查,检查前不事先通知各专业。
    2、由检查小组组长制定检查值班表,原则是使检查人员避开自己所在专业的宿舍,每个专业应至少有两人检查。
    3、每次检查前先由检查小组组长分配检查任务,并下发检查登记表。
    4、检查小组成员接到检查任务后应严格按照《基础医学院宿舍卫生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任务完成后,要及时上交检查登记表。
    5、每次检查结束后由检查小组组长综合检查结果并总结各宿舍的卫生安全情况,上报给院学生队。
    (四)检查小组工作人员准则
    1、检查小组组长需做好组员考勤登记,制定检查值班表并于卫生检查前作好明确分工。
    2、卫生检查一定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工作人员严禁徇私舞弊,夹带个人感情。
    3、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后不得随意改动分数,若确有需要改动之处,需向检查小组组长讲明原因,私自改动的,将追查责任。
    4、检查人员需提前到达集合地点,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有特殊情况者需提前请假,经检查小组组长批准,以便做好必要的人员调整。
    5、严肃组织纪律性,从大局考虑,服从组织安排。
    6、礼貌待人,进入宿舍之前先敲门,经许可方能进入,并讲明身份和目的。对少数拒检宿舍,注意妥善处理。对锁门的宿舍,若有队领导带领,在三次敲门无人应答时,可用房卡或备用钥匙进入,但不得移动室内任何物品。在检查后迅速离开,并且关好房门。
    7、检查时态度要认真负责。对存在不足的宿舍,适宜提出建议,对同学的询问要耐心回答。若因个人原因影响工作进展,按工作过失处理。若个人行为有#p#副标题#e#损学生队形象,在同学当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批评。对同学造成财物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第三条  例会制度
    (一)检查小组组长在点名会上公布每次检查的优秀宿舍和不及格宿舍,并总结卫生检查情况。
    (二)宿舍卫生安全月总结会议
    1、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2、由学生队队长或辅导员主持会议,学院宿舍卫生检查小组成员和各年级专业行政骨干参与。
    3、会议流程:
    (1)学院宿舍卫生检查小组组长总结本月卫生检查工作,各成员总结本专业卫生安全工作。
    (2)与会人员指出卫生检查小组工作存在的问题,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
    (3)队长或辅导员提出本月卫生检查建议。
    第四条  奖励与惩罚
    (一)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不及格四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 分为中等,70分以下为不及格。
    (二)奖惩细则
    1、每次检查中的优秀宿舍,给予通报表扬并颁发流动红旗,对各年级前三名宿舍给予30度电的奖励。
    2、对每次检查中的不及格宿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3、每月两次被评为不及格的宿舍,其所在班班长及宿舍长要向辅导员和队长说明情况,并拿出具体整改措施。
    (三)宿舍安全卫生检查结果作为个人评优和颁发奖学金的依据之一,并与班级的评优工作挂钩。
    1、评为优秀的宿舍的成员可优先作为院优秀学生的候选人。检查成绩优秀的班级可优先作为优秀班级的候选人。
    2、每学期三次以上评为不及格的宿舍的成员,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资格,不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不提供奖、助学金。
    第五条  对本院学生的宿舍卫生工作要坚持服务为主、管理为辅、全面发展、共同提高的原则。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普通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宿舍卫生安全管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南方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学生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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