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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制度(3)

时间:2013-05-22 作者:郭翔宇 分类:职责 来源:书通网


篇四:

    第一条:库房是公司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各种物资周围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第二条:库房设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库房管理水平。
    第三条:物资入库,库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并作好物资交接手续、签字确认。
    第四条:物资入库,应先入待检区,经检验未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材料验收合格,库管员凭发票所开据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验收就位。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交财务记账。
    第六条:不合格品,应隔堆放,严禁投入生产。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库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第七条: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上级和经办人处理。托收单到而货未到,或者货已到而没票据,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
    第八条:物资的存储管理,原则上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存储区域,;凡是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定位编号。
    第九条: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法,根据货物特点,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垒放整齐。
    第十条:库房库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富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p#副标题#e#有人管。库房物资若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库管员应及时报考物控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库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第十一条:保管物资要根据自然属性,考虑存储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加以处理,加强保管制度,达到“十不”要求,务必使公司财产不发生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余地。
    第十二条:保管物资,未经主管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主管批准。
    第十三条:库房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库房严禁烟火和明火作业。库房库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去器材,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识。
    第十四条:按“推陈出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库管员要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领料单要填明材料名称、规格、领料数量、型号、材料名称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员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已超费的领料人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发料。
    第十六条:调废材料,库管员要审查单价、货款总金额,盖有财务科收款章方可发料。发现价格不符、货款少收等,应立即通知开票人更正后发货。
    第十七条:对于专项申请的材料,除计划采购员用做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部门领用。常备用料,凡属于可以分割折零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折零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第十八条:各车间指定固定领料负责人,发料时库管员必须与领料人在库房指定位置办理手续,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第十九条:所有发料凭证,库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二十条:记账要字迹清晰,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要及时。
    第二十一条:允许范围内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损耗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要上报,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第二十二条:创造“五好库房”是每个库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库房进行一次检查,以促进创“五好库房”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三条:库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物控主管见证,双方各执一份,部门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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