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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建设心得体会(3)

时间:2013-05-18 作者:赵瑜 分类:心得体会 来源:书通网



篇四:

    公务员职业道德,是指国家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同样是意义非凡。
    德者,得也。道德是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调控手段,一个和谐协调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需要有良好的道德来规范和维系。传统道德修养强调“忠、信、孝、悌、礼、义、廉、耻”这样一些准则,培养“智、仁、勇”兼备的健全人格。以德为先用人,是古今中外之定理。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到“以德治国”,无论什么行业招贤纳才,都讲究“德才兼备”,是以“德”为先。从小学到大学,都要求学生“德、智、体、美、劳”共同发展,也是以“德”为先!从《公务员条例》到《公务员法》,都强调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考察,仍然是以“德”为先。
    我们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文化积淀,其中关于人的道德修养的智慧比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都要丰富和全面。中华人民的传统美德认为:所有的良好行为中讲道德居于首位“非德之威,虽猛而人不畏,非德之明,虽察而人不服”。道德,总体而言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因为道德来源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人文自觉,但它在实践中又具有不能回避的尴尬境遇,它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要求。道德是对自我行为的约束,是自发自律的行为;法律是从外部对人的行为约束,是外发外律的行为。
    法律是道德的外延,道德是法律的底线。
    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法制化倾向,反映了人们希望运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力量,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强烈愿望。道德被赋予法律的形式,就获得了正当性、严格性、合法性的依据和强制性的实现力量;法律融入了道德的内容,就获得了以社会舆论为基础的意志和情感动力,有助于提高其调节效果。
    2011年,南通市出台了《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其中至少有40种有违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行为被明令禁止。而对公务员职务之外的#p#副标题#e#观看黄色录像、不见义勇为、搞婚外情等18条生活约束,则成了这部“规范”的最大亮点。《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进一步细化了《公务员法》中有关公务员道德水准要求,以便更好考核公务员的“德”。但是这仍然只是公务员考核规范道德,与公务员道德建设法制化有着本质性区别,公务员考核道德,最严重的不过给予行政处分,但是公务员道德法制化,违反了道德,就是违反了法律,就要按照法律追究相应责任,处罚比较严、比较重。个人认为,在对公务员道德规范化之下,公务员群体自身的认识也很重要。
    一要甘为公仆。中国自古就有“民为本,社稷次之”的仁政主张。作为一名公务员,做任何事情必须以人民群众为本,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要公正无私。公正无私是为官之本,“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作为一名公务员,必须具备大公无私的品德,在个人利益和国家、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应该自觉牺牲个人利益。公正必须无私,无私才能公正。
    三要勤政为民。“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作为一名公务员,要热爱本职工作,一心一意,尽职尽责地在自己的岗位上为党工作,为人民谋利益。要扎扎实实、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为群众办实事。不仅要按上级的安排完成任务,更主要的是勤于思考,多想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不断学习,与时俱进,钻研业务,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适应形势的发展。
    四要廉洁自律。“公生明,廉生威。”作为一名公务员,只有清正廉洁,才有威信。廉洁自律,就可以做到一身正气,按原则办事,主持公道,才能令行禁止。要在思想深处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
    五要修身立德。作为一名公务员,要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在各方面以身作则,树立好榜样,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坚持不懈地进行自身的思想改造和道德修养,严于律己、淡泊明志,坚持操守,以自己的人格魅力来影响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
    荀子曰:无德不贵,无能不官。“官”为有德,以德为本,以德从政,以德取才,以德养廉,以德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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