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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评议工作总结(2)

时间:2013-04-27 作者:李闯 分类:总结 来源:书通网

    五、注重民生,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问题

    通过设立政风行风投诉电话和意见箱、参与“莆田民生热线”、设点投诉等形式广泛收集有关意见和问题。组织市局评议监督员、各县区民政局评议监督员深入一县四区二个管委会的6个乡镇召开6场由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与街道干部、各级民政服务对象参加的座谈会,收集有关问题。目前,我局已梳理归类后形成个案5个,其中涉及低保方面1个,救灾方面3个,殡仪服务方面1个,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及时处理“民生热线”投诉咨询问题9个,处理信访件4件,尚余1件正在处理中。

    六、注重运作,落实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救灾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我局作为牵头单位,为扎实推进救灾专项资金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受灾群众的基本权益,一是加强工作领导。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际,及时成立专门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二是明确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并下发《莆田市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方案》,量化考评内容。三是明确工作要求。采取“四个结合”措施强化救灾资金监管。加强协调与各负其责相结合。合同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协调工作,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内部监控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尽快完善救灾资金、捐赠物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各环节的内部监控,有效防范和解决问题。依法公开救灾资金、捐赠物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的所有信息,以便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做到专项审计与监督检查相结合。配合审计部门及时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健全制度与严肃纪律相结合。通过监管发现和纠正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健全和强化管理。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主动融入,在配合民政部门党组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好监督的职责,加大对信访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救灾工作纪律。四是召开工作会议。召集各协调小组专题会议,部署开展县区自查自纠工作。五是组织工作检查。在各县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6-7月,我局成立了专门小组,抽调救灾救济科、财务人员、监察室等有关人员深入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和北岸管委会,采取听汇报、群众座谈、个别谈话、入户抽查查访、村内随机访问、实地查看村务公开情况、查阅会议记录和会议账目等方式,检查24个乡镇(街道)的24个村,召开座谈会24场,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受灾户、村干部、老协会代表等座谈会对象346人次,抽查走访受灾户123户,发放测评表272份,个别访谈58人次,随机询问村民76人。发现被挤占、改变用途和挪用的资金34笔,18.3696万元,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六是开展整改工作督查。9月11日,协调小组召开情况汇报会,听取各县区汇报自查自纠情况和对审计、访察和执法监察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并分别于9月23日一27日和10月8日一9日,由监管成员单位组织人员采取联合检查方式深入各县区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将再下达整改通知书,逐一进行整改,同时对各县区监管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排出名次。

    2、解决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结合我市实际,一是研究制定并下发了《莆田市解决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实施方案》,明确了解决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指出要做到“三纠正一规范”,即:坚决纠正少数行业协会违反非营利原则,以服务为名牟取私利,以及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少数行业协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发展会员、摊派会费的行为。规范行业协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收费的管理,坚决纠正行业协会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规范会费收取的标准和办法。会费收取的标准,由行业协会自主确定,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后方能生效。二是制定并下发《福建省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及莆田市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清理整顿规范工作自查登记表》、《福建省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及莆田市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清理整顿规范工作汇总表》、《行业协会收费整改情况汇总表》,在全市社团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强调做到“五个到位”(即专项治理的政策、会议精神要及时向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到位,专项治理要专人负责到位,组织、部署要到位,自查自纠要到位,表格的填、报要到位)、“五个清楚”(即清楚专项治理需要参与的行业协会数量,清楚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清楚专项治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清楚专项治理的特别要求,清楚汇总汇报材料和表格上交的时间)。三是在社团自查的基础上,9月底利用5天时间,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县区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共抽查仙游县9个、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各8个社团。从抽查的情况看,各县区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个别社团不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没有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县区专项治理自查登记表平均回收率只有61.5%。其中,仙游县49.5%,荔城区100%,城厢区78.3%,涵江区21.7%,秀屿区91.7%;社团收费不规范、程序不合法。抽查的41个社团中,有14个社团没有收取会费、10个社团成立后均未开展活动、15个社团收取会员费。收取会员费的15个社团的会费标准的制定均没有以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11个社团使用收据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7个社团接受社会捐赠,只有1个社团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社团经费与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混管的情况普遍存在。抽查的41个社团中,有18个社团会计由业务主管单位财务人员兼任,有15个社团没有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针对检查的情况,协调小组下发了通报,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要求各县区要深入检查,发现问题;规范程序,落实整改;依法依规,促进发展。目前,县区对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没有活动资金的29个社团,已劝其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对开办前弄虚作假、抽逃开办资金的,成立之后一年以上没有开展活动的,两年或两年不参加年检的35个社团,将予以撤销登记。四是制定下发《加强我市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的管理,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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