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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岗位竞聘方案(7)

时间:2013-04-24 作者:何婷 分类:方案 来源:书通网

2、采用以教师职务聘任先后为主的办法;

3、同批聘任则以工龄长者、年龄长者、学历高者、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县级以上综合表彰优先聘任;

4、已取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尚未聘任者,原则上先按评审时间先后顺序,再按工龄、年龄长短的顺序,设置为十一、十二级岗位;

5、当年新聘任的小中高、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分别设置为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

6、试用期未满或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不参与本次岗位设置。

7、近三年请假累计超过5个月(含)者,如果其根据排名可升两级,则只升一级,如果其根据排名可升一级,则不予升级,保持其原有级别。

8、近三年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暂不予高聘:

(1)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情节严重者;或违反国家法律、法令,以及道德品质败坏或作风极不正派,严重损坏人民教师形象,影响恶劣者;

(2)不服从工作调动,不承担领导分配的任务,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分期未满者;工作中造成严重损失者或严重事故的责任人。

(3)因工作失误,当年被县教育局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者;或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4)办理有偿补习和违规乱收费,或向学生出售代购教辅材料者;

(5)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剽窃成果、弄虚作假者。

(6)近三年请假累计超过8个月(含)者。

(二)、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安溪十小岗位设置工作组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安溪十小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安溪十小岗位设置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安溪十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

安溪十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安溪十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1. 安溪十小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安溪十小专业技术人员(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等级进行审定。

2. 安溪十小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负责安溪十小专业技术人员(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申报、推荐和初审。

七、实施步骤

安溪十小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1.2011年10月下旬,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安溪十小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

2.2011年11月上旬—11月中旬,制定岗位说明书,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

3.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事局认定。

4.待主管部门和县人事局认定后,从下个月起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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