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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岗位设置方案(11)

时间:2013-04-24 作者:杨明杰 分类:方案 来源:书通网

二、基本原则

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以人为本、依法办事、责权明确的原则,做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我们学校岗位设置以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为依据,实行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

三、实施范围

全校事业编制职工。

四、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

2、《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

3、转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办发〔2010〕175号)。

4、《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永教发〔2010〕210号)

五、岗位基本情况说明

我校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配事业编制66名,领导职数4个,内设机构4个。现只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两种岗位设置,还没有工勤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设置为6%和94%,即4人和62人。

六、岗位任职条件

1、基本任职条件

我校三类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6)任职年限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

专业技术岗位的科技服务人员、病休人员,原则上按以下规定聘任:具有高级岗位任职资格聘任在七级岗位;具有中级岗位任职资格聘任在十级岗位;具有初级岗位任职资格聘任在十二级岗位或十三级岗位。

2、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设置为5个等级,即六至十级职员岗位,分别为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任职条件:

六级以上职员岗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执行。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后确定职员等级。

(3)新录用人员在管理岗位上见习期(初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51:45,分别为3、34、29人。

(1)正高级岗位须具备条件

四级岗位,须具备正高级任职资格。

三级岗位,原则上须在四级岗位上工作满3—5年(以聘任时间为依据,下同),并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有突出成绩。

(2)副高级岗位须具备条件

七级岗位,须具备副高级任职资料。

六级岗位,原则上须在七级岗位上工作满3年,并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有突出成绩。

五级岗位,原则上须在七级岗位上工作满6年,并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有突出成绩。

(3)中级任职条件

十级岗位,须具备中级职称。

九级岗位,原则上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满2—3年,并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有突出成绩。

八级岗位,原则上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满4—6年,并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有突出成绩;具备中级职称并取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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