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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3)

时间:2013-12-05 作者:刘明明 分类:工作计划 来源:书通网

(四)对每位能随访到的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和感染者及病人遗留的孤老及未成年人每年向民政部门申请2400元贫困救助金,对特别困难者申请特别困难救助金。对患者发生机会感染后的治疗费及抗病毒治疗中肝功能、血常规等监测费进行全额报销。对感染者及病人的子女全日制教育费用在患者自愿申请情况下进行全额免除。

八、对全区相关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及督导检查工作

夷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科负责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技术指导,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过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计划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偏差。

(一)督导单位及频次

对高危人群干预、娱乐场所同伴教育和病人随访、抗病毒治疗及各乡镇社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12月1日前后对所有夷陵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艾滋病宣传专题督导检查。

(二)督导内容:

1、夷陵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本系统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夷陵区财政局按辖区总人口人均不低于0.3—0.5元标准落实艾滋病防治经费。

区民政局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病人采用纳入低保范围或发放贫困救助金等方式进行救助。

夷陵区广播电视台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宣传内容,播放频次每月不少于2次,随时报道艾滋病防治工作新闻,并做好播放记录。

区党校、劳动就业局要将艾滋病防治内容纳入教学内容,有课时安排及专人授课。区交通局在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设置宣传橱窗或放置可供顾客自取的宣传材料。

区教育局要在初中以上学校开设艾滋病防治知识课程,并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中考内容。

区公安部门组织干警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及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知识,定期对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对入监的所有人员进行hiv、梅毒抗体检测;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充分利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2、各乡镇社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及时制订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乡镇社区防艾委(办)及时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并与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每村不少于一块固定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宣传内容;每村不少于两条保存完好的固定宣传标语,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至少两次组织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

3、夷陵区各医疗卫生单位搞好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预防职业暴露事件的发生,加强临床用血及院内感染管理。区卫生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按要求确实落实阻断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的各项措施,孕妇免费艾滋病抗体检测率达95%以上,阳性孕妇免费阻断措施实施率达100%,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完成艾滋病主动监测任务,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卫生监督部门要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目标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执法覆盖率和违法行为查处率达90%以上。夷陵区4个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认真开展咨询检测工作,及时上报自愿咨询检测信息。

4、各防艾委(办)成员单位、各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单位,合理使用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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